中共红原县委组织部红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9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
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组通〔2018〕82号)、《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阿委组通〔2018〕113号)文件要求,结合州委组织部下达给我县的考核招聘计划,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面向红原县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从红原县大学生村官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坚持“统筹、公开、平等、择优”原则考核招聘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从红原县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额为2名。
三、考核招聘
(一)考核招聘范围和条件。
1.2016年及以前选聘,满一个聘期,考核合格的目前在岗的红原县大学生村官。
2.身体健康。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有违反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严重的;
4.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2019年3月4日至3月6日)。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3日至2019年3月6日。符合上述考核招聘报名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可持相关材料原件(身份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年度考核情况等)到县委组织部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19年3月6日17:00,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和公示:(2019年3月7日至2019年3月14)。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资格审查结束,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在政务外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和公示(2019年3月15日至3月22日)。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招聘条件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政务外网、电视台、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并做出是否聘用的结论。
(四)组织考察(2019年3月25日至3月26日)。
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选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为大学生村官“德、能、勤、绩、廉”情况,考察要注重基层干部和群众评价。同时征求公安、纪检等部门意见,了解拟聘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情况,并对拟聘人员的档案资料进行核查。
(五)体检(2019年3月27日)。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州汇总审核(2019年4月15日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考察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人员名单1份,登记表4份)报州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
(七)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审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汇总,填写《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汇总审批表》(附《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1份),报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
(八)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和签订聘用合同。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复,核定和批复聘用人员,并通知县(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批准的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县(市)相关网站和县(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张贴公布。县(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聘用人员情况和岗位需求,确定聘用单位,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培训上岗。从大学生村官中经考核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县和本县其他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附件: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中共红原县委组织部 红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3日
《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填表说明
1.“姓名”:填写本人档案中一贯使用的姓名,少数民族的姓名用字要固定。
2.“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
3.“民族”:用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
4.“健康状况”: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弱”;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5.“籍贯”:按现行政区划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
6.“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
7.“政治面貌”:按“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填写。
8.“所学专业”:填写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专业。
9.“所学学科”: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填写。
10.“学历”:按“中专毕业”、“大专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大学普通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班毕业”、“研究生班毕业”、“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未获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自学考试大专”、“自学考试本科”;“电大专科毕业”、“电大本科毕业”、“函大专科毕业”、“函大本科毕业”、“夜大专科毕业”、“夜大本科毕业”、“职大专科毕业”、“职大本科毕业”、“业大专科毕业”、“业大本科毕业”;“党校专科毕业”、“党校本科毕业”、“党校研究生班毕业”、“党校函授专科毕业”、“党校函授本科毕业”填写。
此栏填写本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具体说明如下:
凡具有列入省招委、省教育厅统一公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院校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均为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填写“中专毕业”;
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国民教育取得相应学历的,填写“大专毕业”、“大学本科毕业”、“第二学士学位班毕业”、“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未获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统考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写;
1996年1月1日前取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的,填写“研究生班毕业”;
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学历的,填写“自学考试大专”、“自学考试本科”;
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院校取得学历的,分别填写“电大专科毕业”、“电大本科毕业”、“函大专科毕业”、“函大本科毕业”、“夜大专科毕业”、“夜大本科毕业”、“职大专科毕业”、“职大本科毕业”、“业大专科毕业”、“业大本科毕业”;
通过党校全日制教育取得学历的,填写“党校专科毕业”、“党校本科毕业”、“党校研究生班毕业”;通过党校函授教育取得学历的,填写“党校函授专科毕业”、“党校函授本科毕业”。在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11.“学位”:填写本人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十一类。
12.“工作所在地”,填写工作所在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13.“现任职务”:填写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文书、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群团干部等。
14.“职称”:填写本人已评定职称。
15.“拟聘岗位”:填拟参加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名称。
16.“家庭主要成员及其工作单位、职务”:填写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况(包括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
17.“年度考核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填写;填近3年考核情况。
18.“主要工作业绩”:由本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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