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招商服务中心人员招聘公告
近年来,红河州招商引资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红河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的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引进和培养招商引资专业化人才队伍,服务新形势下投资促进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州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快全州产业培育和产业转型升级,经红河州投资促进局党组研究决定,公开面向社会招聘州招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历层次和实际能力相结合、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与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面试、笔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名额:根据红河州投资促进工作需要,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招商业务员6名(男女不限)。
(二)岗位职责:参与红河州以“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为主的东部、中部和西部省(市、区)的招商引资和经贸合作工作,积极开展驻点招商及小分队招商;负责外来投资企业的考察接待服务、投资信息收集以及服务企业等;协助州投资促进局各科室开展工作。
三、招聘要求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4)年龄在35岁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较好的项目洽谈、沟通和相应的社交能力;
(6)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组织协调、文字表达能力;
(7)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愿意到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等地区驻点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8)同等条件下,具有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招商引资工作经验,和具有沿海发达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作经验者优先面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4.参加公务员招考、 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
7.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招聘信息通过红河人才网站(网址为:www.hhzrc.cn)、红河州投资促进局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5日-3月22日,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2日17∶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或到招聘单位直接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将报名表、近期数码免冠照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学术成果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应聘诚信承诺书(清晰彩色扫描件,*JPG格式,附件总大小控制在5M以内),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红河州招商服务中心”。应聘者需认真阅读《应聘诚信承诺书》,凡应聘者均视为完全同意并理解《应聘诚信承诺书》所列条款。
3.报名邮箱:1501880611@qq.com,联系电话:0873-3732752,联系人:陆盛荣。(单位报名地点:红河州州级行政中心州政府办公楼C区一楼C130室)
(三)资格审查。
3月23日,由红河州投资促进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所有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3月24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考试,同时在红河人才网站、红河州投资促进局微信公众平台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四)考试方法。
1.面试及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低于3︰1比例的,相应取消该岗位招聘人员数。
2.面试测试内容及截止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人际关系、沟通协调、现场宣讲及应急应变等方面能力,面试按100分制进行现场打分。面试由红河州投资促进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于3月27日前完成,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考试内容及截止时间:根据应聘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2的比例确定笔试人选。由红河州投资促进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笔试测试内容主要是招商引资的基本工作内容以及应聘者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认识等,笔试按100分制进行考试。于3月30日前完成,具体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的计算。综合成绩由面试成绩60%和笔试成绩40%的比例加权合成(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4月3日前,综合成绩在红河人才网站、红河州投资促进局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于4月15日前完成。体检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有体检或试用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根据面试、笔试综合评价,体检结果,由红河州投资促进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试用考察,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站(网址为:www.hhzrc.cn)、红河州投资促进局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一)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500元。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
(二)正式聘用期待遇: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月工资为保底3500元加工作业绩奖励;工作表现突出的,第二年可纳入红河州招商局工会会员管理,并享受会员同等待遇
(三)其他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个人五险,执行国家规定的休假政策,出差补助政策。
(四)聘用及解聘管理:聘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给予解聘。
附件:
2、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docx
联系电话:0873-3732756、0873-3732752
监督电话:0873-3746498
红河州投资促进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