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2019年上半年公开选聘区人大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璧山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璧山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聘重庆市璧山区人大信息中心工作人员。
一、选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名额和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重庆市璧山区人大信息中心事业编制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等详见《璧山区2019年上半年公开选聘区人大信息中心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选聘范围
重庆市范围内(含璧山区)各级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即参公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重庆市范围内(含璧山区)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工勤人员身份聘用在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在办理调动手续前须本人书面申明放弃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调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选聘范围: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在试用期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在1984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日;
4.符合选聘岗位要求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4月2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璧山区双星大道369号行政中心2号楼701室。
报名手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明材料1份,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提供录用文件或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人员提供聘用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1份
2.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4月2日下午5︰30截止。
报名方法:考生将以下资料扫描件或电子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249282910@qq.com):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1寸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明材料(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提供录用文件或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事业人员提供聘用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审批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一览表于2019年4月8日下午5:30前在璧山区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
(二)资格审查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开考比例
拟选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选聘岗位人数按“实际报名人数×笔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舍去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选聘。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在璧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璧山区双星大道369号行政中心2号楼701室)领取《准考证》。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但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运用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写作能力。笔试总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时间、地点等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笔试后1周左右在璧山区公众信息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2.面试。面试人选按拟选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璧山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会研究可适当放宽比例要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对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体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根据拟选聘岗位人数,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选聘人选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由璧山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会研究确定。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主要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同时,对选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根据该岗位空缺人数,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作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名单,并在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调人员,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璧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解释。
联系咨询电话:023-41567806 沈老师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璧山区2019年上半年公开选聘区人大信息中心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2.重庆市璧山区人大信息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