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2019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通知
来源:成都招生考试网 阅读:99740 次 日期:2019-03-24 14: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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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成都市2019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以下简称:小升初)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学生均有一个公办初中学位,学生自愿报名参加民办学校的招生。成都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小升初在户籍所在地区(市)县参加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入学。

二、学位计划及划片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认真调研区域内初中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情况,并按照强弱结合的原则,合理调配、科学制定公办学校入学计划和划片方案,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都有公办初中学位。小升初划片实行“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办法。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调整划片范围要慎重稳妥,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

民办学校实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规范所属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指导学校不断加大本地生招生比例,根据学校办学规模、条件、年检结果等实际情况,核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要按要求制定招生方案和简章,填报《2019年成都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信息公示表》和《民办学校2019年初中招生承诺书》,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备案后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跨区(市)县招生应提供足够的住宿条件。

三、信息采集

小升初基础信息通过网上采集。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须于4月19日至28日登录小升初网络应用服务平台(访问网址:www.cdzk.org,点击小升初网络应用服务平台,下同),注册小升初网络应用通行证,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修改和核实。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定报名流水号。

四、学位确定

(一)公办学校

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学位确定分三个批次进行,凡上一批次已确定公办学位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各批次公办学位确定。

第一批:艺体特长生招生。艺体特长生采用网上报名,现场测试的方式产生,具体工作另行安排。从2020年起,取消艺体特长生招生。

第二批:市直属学校等报名随机派位。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成都市第十一中学校(女子实验学校)学位确定。第二批次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随机派位录取的办法。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未超过学位计划,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

具有中心城区户籍及已在中心城区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参加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的随机派位。具有郊区新城户籍及已在郊区新城就读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名参加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的随机派位。

具有青羊区户籍(限女生)及已在青羊区就读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限女生)均可报名参加成都市第十一中学校(女子实验学校)的随机派位。

第三批: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入学。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工作程序的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区域内学校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

郊区新城初中学校学位的确定,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按成都市统一日程安排开展。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实行随机派位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学生登录小升初网络应用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每位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可填报一个随机派位志愿和三个自主招生志愿,自主招生第一个志愿与随机派位志愿相同。

民办学校成都市本地生招生计划30%的名额由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剩余计划可采取面谈等方式确定。学校随机派位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时,通过随机派位确定学位;学校随机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派位计划时,则直接录取所有随机派位报名学生。被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自主招生;未被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可按志愿参加学校自主招生。在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时,学生应依序填报,若多所学校拟录取同一学生,则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由志愿序号靠前的学校优先录取。

民办学校启动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形式)的时间不得早于5月17日,组织自主招生不得早于7月4日,开展面谈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三天。

(三)随迁子女小升初

随迁子女小升初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117号)相关规定办理。

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按规定向居住证(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交申请,登记点审核通过后,将《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交回原就读小学。申请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就读的随迁子女,居住地未变更的,随就读小学划片范围内学生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居住证(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居住地在上述区域内跨区(市)县变更的,还可报上述区域的艺体特长生)。申请在成都其他区(市)县就读的随迁子女小升初可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未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按规定向居住证(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交申请,登记点审核通过后,由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四)学位确定及报到

所有学校学位确定后,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应于7月15-16日登录小升初网络应用服务平台完成学位的最终确定,作为办理入学手续和注册学籍的依据。7月18-21日,学生根据学校安排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五、规范招生入学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从小学各个年级选拔学生;严禁登记、收取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初中择校入学学生毕业时不享受省二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

(二)严禁提前招生。学校须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统一进行,一律不准提前、违规招生,变相“掐尖”选拔学生。

(三)严格计划执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不得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四)严格学制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小学教学时间内组织义务教育段全日制或半日制学科培训。

(五)规范特殊人才子女入学。按教育部相关规定,特殊人才子女入学,应在学生所在片区内统筹予以保障,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择校。

(六)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学校在学生最终确认学位前收取各种名义的费用。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及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收费标准相同。

(七)加大违规处罚。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小升初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校,须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列入年检不合格名单、核减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六、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小升初的宣传工作,通过在校门外、校园网、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将学校办学条件、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办理程序、入学结果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相关政策和重要信息向市民公布,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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