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营山县人民政府 阅读:4376 次 日期:2019-03-30 15: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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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19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南充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营山县的中国公民,可在营山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符合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结论为合格(须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体检医院参加体检)。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报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申报其他类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五)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校期间修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

2.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学段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

3. 参加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网上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2019年4月1日—4月26日(每天7:00—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报名事宜。

(二)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其他申报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以前虽网报但没取得认定资格的人员,应重新报名。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点击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点击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三)认真阅读并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资料,参加体检和测试。

(四)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五)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六)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七)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四、现场确认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受理。申请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结束后,4月28日—4月30日工作时间内到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人事股提交下列资料,过期不再受理。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式一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式一份)。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式一份)。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5.近期小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片3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8.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9.在编教师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带上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

(二)体检和素质能力测试。申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和素质能力测试时间请申请人自行查阅市教体局网站(http://www.ncjy.gov.cn/index.aspx)发布的认定公告。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初审合格的,5月24日早8:00到县中医院新院区(县二水厂对面)报道集中参加体检;下午3:00—6:00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准备5月25日上午素质能力测试。

(三)综合审查确认。6月7日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综合审查确认,发布确认信息。

五、其他事项

预计7月下旬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确认合格人员凭有效证件领取。

联系人:李建波

联系电话:0817-8213850

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19年3月28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四川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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