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如何办理报名费减免手续?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报名费。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于2019年4月22日-4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期间到红河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现场提交减免考试报名费用的证明材料。(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政府大楼C216室),无法现场提交证明材料的人员,也可通过快递或传真在4月26日前将证明材料邮寄或传真至红河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政府大楼C216室,邮编661199,联系电话传真:0873-3732130)。待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再将缴纳的报名费用退还。未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人员,不能减免考试费用。
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