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红河州元阳县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协理员招聘公告
来源:元阳县人民政府 阅读:1372 次 日期:2019-04-09 17: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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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聘元阳县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协理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及相关政策规定,经县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元阳县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1.县、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28名(县民政局8名、南沙镇 1名、新街镇3名、嘎娘乡1名、上新城乡1名、小新街乡2名、逢春岭乡2名、大坪乡1名、攀枝花乡1名、黄茅岭乡1名、黄草岭乡2名、俄扎乡1名、牛角寨镇2名、沙拉托乡1名、马街乡1名)。

2.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138名。(新街镇大田街1名、下节街社区1名,南沙镇南林社区1名、元槟社区1名,全县14个乡镇134个村委会各1名)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具有元阳县户籍的常驻居民,身体健康,符合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条件人员(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具有一定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有基层工作经验等)。县、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年龄18-35周岁,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年龄20-50周岁。个别因工作需要,可视情放宽条件优先录用,同等条件下,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热心民政事业的人员优先。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协理员优先考虑长期在居住地生活,对本地区情况熟悉的人员。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招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不满五年的人员;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确定初选人员,再经过面试、体检、培训、考核合格颁发工作证书后持证上岗、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县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报名地点为元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报名地点为各乡镇人民政府。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附近期五分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蓝色底板)。

2.持本人身份证、初中和高中学历的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毕业证认证报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9年4月9日至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三)资格审查:县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由元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初审,确定初选人员名单;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协理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四)面试。凡通过资格审核并确定为初选人选的人员(以短信电话通知为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由相关用人单位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体检。体检医疗机构必须是县级以上医院,体检项目为常规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县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薪酬待遇

(一)经乡镇人民政府、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县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报名、初审、面试、体检、审核通过后入职试用,试用期1个月,县、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2500元/月,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750元/月。

(二)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者与元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并聘用到县民政局和14个乡镇及村(社区),县、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3000元/月;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800元/月。

五、招聘单位、用人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元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联系人:李曼清,联系电话,15126384943

廖福英,联系电话,13769453633

元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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