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红河州屏边县民政局招聘社会救助临时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 阅读:1040 次 日期:2019-04-29 09: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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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民政局关于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临时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及相关政策规定,经县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临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1.屏边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临时工作人员2名。

2.屏边县中心敬老院保卫兼消防员1名。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具有屏边县户籍的常驻居民,身体健康,符合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条件人员(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具有一定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有基层工作经验等)。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年龄18-35周岁。敬老院保卫兼消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限男性,年龄18-55周岁。个别因工作需要,可视情放宽条件优先选派,同等条件下,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热心民政事业的人员优先。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招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确定初选人员,再经过面试、体检、培训、考核合格颁发工作证书后持证上岗、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屏边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大围山酒店背后民政局301室)。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个人就业推荐表》(附近期五分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持本人身份证、持毕业证或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9年4月25日至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三)资格审查:由屏边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初审,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三)面试。凡通过资格审核并确定为初选人选的人员(以短信电话通知为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由相关用人单位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体检。体检医疗机构必须是县级以上医院,体检项目为常规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县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薪酬待遇

(一)经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县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报名、初审、面试、体检、审核通过后入职试用,试用期2个月,工资按2000元/月发放。

(二)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者与屏边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县民政局,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含五险一金),工作满1年后,从次年起月工资增加100元,年底考核为合格的,按年工资的10%作为奖励发放到个人。

五、招聘单位、用人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屏边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联系人:王进林,联系电话,17687030666

杨绍兰,联系电话,15126260933

更多信息请查看红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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