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补充公告
2019年4月25日,我院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发布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现将该《公告》中第三条“招聘对象和条件”第5款“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调整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类、公安类专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视为法律类专业毕业”。请各位考生注意查阅。
自本《补充公告》发布之日起,2019年4月25日所发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相关内容将做同步修改。
特此公告。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