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2019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阅读:4386 次 日期:2019-06-10 11: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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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2019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北碚区融媒体中心专业技术人员1名和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专业技术人员1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服从安排,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

4.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从报名前一天算起);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6.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聘用后须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佐证材料(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若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可由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报名资料电子文档及扫描图片压缩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北碚区融媒体中心专业技术岗392794695@qq.com,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专业技术岗2817613481@qq.com。

报名时间:2019年6月10日9:00起至2019年6月13日17:00截止。

联系方式:北碚区委宣传部023-68290116

北碚区融媒体中心023-89865827

北碚区卫生健康委023-68356309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023-68867941

北碚区人力社保局023-68285089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网上初审,由北碚区委宣传部和北碚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岗位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确定为复审人员,复审人员由北碚区委宣传部和北碚区卫生健康委电话通知。

2.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校证明(2019年应届毕业生)等报考岗位需要的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将不能进入考核环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资格复审结果现场公布,考核相关事宜由北碚区委宣传部和北碚区卫生健康委电话通知。

(三)考核

采取现场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拟聘职位匹配性等。考核量化计分,分值为100分。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成绩出现并列,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总成绩=面试考核成绩

(四)体检

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若第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加试面试,加试分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作一次性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和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学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五、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考核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本简章由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报名登记表

2.工作经历(单位同意报考事项)

3.考核招聘专技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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