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水利局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8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特别优秀者,经市人社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网络报名。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下载《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后附本人简历一起发至电子邮箱cqsdrsc@163.com(邮件标题请以“高层次人才+人才类别(博士或教授等)+姓名+应聘部门及岗位”命名)。报名工作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完成。
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16日,9:00-17:00,逾期不再补报。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报名后,由学院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按招聘条件进行初审,经学院审核同意后通知符合我院发展要求的应聘者前来参加考核。考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填写完整的《报名表》1份(附件2,A4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生提供<学信网>学籍报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证书等。
3.相关证明材料: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教学及科研学术成果(论文、教材或专著、专利、教学或科研获奖等)及其它获奖业绩等证明材料。正式在编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同意报考”,加盖单位鲜章)。
(三)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初步定于7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考核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专业能力测试采取试讲、专业答辩或学术交流访谈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授课能力和学术水平,分值100分;面试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个性特征以及选拔职位需要的特殊能力等,分值100分,量化计分。
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依据考核得分高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对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院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资格条件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综合研究考虑是否递补。
(六)公示
招聘、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信息,在学院人事处网站予以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由学院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水利局网站和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七)聘用、待遇及任务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市水利局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此外,博士、正高级职称者还可享受学院引进优惠政策及相关待遇(包括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具体引进管理办法详询学院人事处。
聘用人员均应服务满我院规定的相应最低服务年限,若约定服务期未满离开学院(含辞职、解聘、调离等),依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双方协商签订的引进协议履行违约责任,解除人事关系。此外、享受学院引进待遇的人才还须退回享受的所有基本待遇(包括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和所有追加待遇,同时执行学院人员流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聘用人员在服务期内需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具体任务按学院《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渝水职院人〔2018〕3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六、其他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3)49821533
学校网址:http://www.cqsdzy.com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号
本简章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表
2.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