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体检公告
来源: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0162 次 日期:2019-07-08 18: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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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各项工作公告

根据《云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云组发电〔2019〕6号)的相关要求,2019年我州考试录用公务员(含普通选调生、定向招录的村、社区干部)面试工作即将开展,为确保整个面试及后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工作安排

楚雄州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参加面试的考生为:

1.报考县(市)、乡镇岗位(含普通选调生)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

2.报考人员身份为村(社区)书记、主任的,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拟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

3.报考人员身份为大学生村官的,根据报考人员的百分制笔试总成绩×20%+考核评价成绩×60%,按每个岗位拟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

(一)领取《面试通知书》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19年7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定向招录的村、社区干部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到报考岗位所在县(市)委组织部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9年7月20日(星期六)。

面试地点:全州统一在楚雄市紫溪中学进行。

(三)面试考生必须出具的证件及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定向招录的村、社区干部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请考生于面试当天上午7:30前进入面试考点,7:50前进入指定候考室,未带齐上述证件材料或迟到20分钟及以上到达指定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请考生在考点大门前查看与本人报考岗位代码相对应的候考室对应进入。

(四)面试方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

1.定向招录的村(社区)干部以及报考大姚县大岗位的考生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

2.其余报考县(市)、乡镇公务员岗位(含普通选调生)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五)考官组成

面试考官从全州具有考官资格的人员中统一临时抽调,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现场抽签确定考场。

(六)考生成绩计算

1.报考人员身份为村(社区)书记、主任的:

综合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报考人员身份为大学生村官的:

综合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20%+考核评价成绩×60%+面试成绩×20%

3.其余报考县(市)、乡镇公务员(含普通选调生)的:

综合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七)面试结果公布

1.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的:每组考生面试结束后,该组考生退出考场到考生休息室等候,待下一组考生面试结束后进入考场,在监督员、考官、考生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宣布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发放面试成绩通知书和综合成绩通知书。

2.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的:每个考生面试结束后,在监督员、考官、考生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当场评分、当场计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和发放面试成绩通知书。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集中该岗位所有面试人员宣布综合成绩,发出综合成绩通知书。

成绩计算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果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八)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九)面试结果公告

面试结果将于整个面试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楚雄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xz.gov.cn)上公告。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二、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实施顺序为先体检、后考察,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用。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体检的人员请于2019年8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综合成绩通知书、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小1寸)到报考单位所属县(市)委组织部领取《体检通知书》。全州体检工作于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

(二)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

(三)大岗位选岗

设置大岗位招考的,在具体招录岗位信息确定后,统一在楚雄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同上)公布相关信息。由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并进行签字确认,岗位选定后不得变更。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选岗。

三、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楚雄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同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用岗位名称及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四、录用

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招录工作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按照公务员不得兼职的有关规定,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材料原件提交招录单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提醒事项

(一)提醒各位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公告、面试考生须知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考试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楚雄州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相关工作,只在楚雄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同上)上发布相关公告。

(三)楚雄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不组织、不参与、不委托、不指定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和面试相关材料,其它网站及媒体发布的关于我州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信息与我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请考生注意辨别。

(四)请各位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面试通知、体检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由考生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相应后果。

楚雄州各县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

楚雄市委组织部0878—3133766;

双柏县委组织部0878—7711632;

牟定县委组织部0878—5211577;

南华县委组织部0878—7222350;

姚安县委组织部0878—5723566;

大姚县委组织部0878—6222790;

永仁县委组织部0878—6716123;

元谋县委组织部0878—8226396;

武定县委组织部0878—8838921;

禄丰县委组织部0878—4122879。

附件:面试考生须知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8日

附件

面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有效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定向招录的村、社区干部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于面试当天上午7:30前进入楚雄市紫溪中学面试考点,7:50前到达指定候考室。未带齐上述证件材料或迟到20分钟及以上进入指定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请考生在考点大门前查看与本人报考岗位代码相对应的候考室对应进入。

二、紫溪中学大门口将设置学校路线示意图及考场安排平面图,请考生仔细查看。考生进入考点后,请先主动将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以外的所有物品交物品保管处,再进入候考室。面试结束后经许可离开考点时,到物品保管处取回所寄存物品。除考生外,所有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大门。

三、考生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进入候考室前,将对考生进行安检,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定向招录的村、社区干部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外,一律不准将任何物品带入候考室;严禁与候考室外的人员交谈、接触;严禁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按招考岗位分别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由考生本人在《面试考生抽签表》上签名确认。未轮到面试的考生须在候考室等候,不得随意离开;经同意可暂时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未经候考室工作人员同意随意离开候考室或不服从工作人员劝阻和管理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五、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应自觉服从考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面试时只准报本人的抽签编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违者考官将会在面试成绩中酌情扣分。

六、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此分数线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体检、考察,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七、考生的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楚雄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告,请考生注意查询。

八、面试请人代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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