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内地选调干部公告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阅读:78447 次 日期:2019-07-27 11: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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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内地公开选调干部公告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兵团住建局”)面向内地公开选调干部,公告如下:

一、 选调职位

(一)行政机关副县(处)级领导干部2名

1. 兵团住建局城镇建设管理处(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处长1名;

2. 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1名。

(二)事业单位副县(处)级领导干部3名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中心第八师石河子市分中心主任1名;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中心第五师双河市管理部主任1名;

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中心第九师管理部主任1名。

(三)兵团住建局机关二级及以下主任科员4名

其中,兵团住建局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1名,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管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1名,城镇建设管理处(综合执法监督局)1名,人民防空工作处1名。

二、 选调范围

(一)行政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在内地省区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报考作为副处级领导职务人选的,应为现任副处级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

(二)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在内地省区市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现任副处级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三)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科级干部。在内地省区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报考作为科级职位人选的,且符合晋升上一职级资格条件的,给予晋升职级。

三、 选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选调对象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报考副县(处)级岗位的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后出生);报考二级及以下主任科员职位的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五)有较好的专业素养,熟悉并热爱住房城乡建设或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六)选调对象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

(七)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管理能力;

(八)具体岗(职)位相关要求

除符合选调范围的有关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 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职位。在县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单位工作3年以上,熟悉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

2. 城镇建设管理处(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处长(副局长)职位。在县级以上城镇建设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单位工作3年以上,熟悉城镇建设管理的执法监督业务。

3. 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八师石河子市分中心主任(副处级)和第五师双河市、第九师管理部主任(副处级)。在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工作3年以上,具有中、高级会计师或经济师职称,熟悉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

4. 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4名

办公室:在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从事党建组织人事或文字工作2年以上,文秘相关专业,文字综合能力强,中共党员优先。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管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在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从事住房保障或房地产或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2年以上,房地产或工民建相关专业。

城镇建设管理处(综合执法监督局):在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从事城镇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工作2年以上,法律相关专业。

人民防空工作处:在县级及以上人民防空部门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2年以上,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相关专业。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选调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15日止。

2. 报名方式:请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jshbj.xjbt.gov.cn)下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调干部报名表》,填写完整信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加盖章,将相关材料扫描,通过电子邮箱发至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人限报1个职位。相关资料包括: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调干部报名表(须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表格附后);

(2)个人简历;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或聘用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8)如有公开发表的文章一并提供。

(二)资格审查

2019年8月15日至8月20日,由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最终面谈人选并电话通知本人。

(三)面谈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面谈人选。进入面谈环节人员需携带《报名表》原件及相关资料原件到乌鲁木齐市进行复审。

面谈时间定为2019年8月下旬,面谈地点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谈借鉴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评估考生的逻辑思维、业务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面谈人员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自理。

(四)体检

按照面谈成绩排名前三名进行体检环节,如前三名有放弃的,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考察人选。

(五)考察

根据工作实际和报名选调人员情况,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研究提出选调干部考察对象建议人选。9月上旬,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要求,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察,主要从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和办理选调手续

综合报名者面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考察组拟定选调人员名单,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研究并报兵团党委组织部备案审核后,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任职手续。已选调人员参加面谈的往返交通费和进疆报到的交通费,按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出差标准给予报销。

五、 政策保障

选调干部在住房、配偶子女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保障,按照《关于印发<兵团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内地有关省份选调优秀干部的保障政策>的通知》(兵党组发〔2018〕39号)执行。

六、 纪律监督

(一)兵团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组对此次选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参加选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调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选调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参照《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 其他事项

联系人及电话:张宏震 0991-2890218    13579877743

传真:0991-2890216

电子邮箱:btzfhcxjsj@163.com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政编码:830002

本公告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调干部报名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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