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关于2012年事业单位
考试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人民团体: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招聘人员计划,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12年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条件和对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身体健康,已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求职登记,具有国民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
研究生、医学类临床专业本科(获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者,不受户籍限制。
(三)符合单位其他招聘岗位条件。
二、报名办法
根据自身学历、专业及单位招聘条件,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岗位(一个专业为一个岗位,其中卫生系统中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相同专业为一个岗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的每一个专业为一个岗位)。报名时,携带毕业证(享受助学贷款无毕业证原件的,须由学校提供证明原件并出具毕业证复印件)、就业登记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须持户口簿或户口转移证明)、国家级执业医师资格证、国家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会计证等相关证件,岗位设置所需工作经历证明原件(代课教师证明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注明代课起始年限),持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相关证明留存原件),近期免冠五分半身照一张,到人才服务中心报名。
符合单位招聘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违者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追责、问责。
三、报考时间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8日至29日(工作时间内)。
考试时间:2012年9月9日上午9:00至11:00。于9月8日下午2:30至5:00到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查分办法:考试成绩公布后,于9月12日下午15:00至17:00为查分时间,按教育系统中考、高考方式查询。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取消录取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
卫生及计生系统:医疗类考试教材为《外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吴在德、吴肇汉主编)及《内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叶任高、陆再英主编),合卷考,分值各占50分,总分100分。护理岗位考试教材为《护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编写,2008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分值70分;2012年1月至7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大事,占30分。合卷考,总分100分,。
教育系统考试教材为《教育学》(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罗明东等5人主编)和《心理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韩永昌主编)。分值各占50分,合卷考,总分100分。
其他岗位及卫生系统中的财务、计算机岗位,考试教材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谭力耘主编,2012年版本),分值70分; 2012年1月至7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大事,占30分。合卷考,总分100分。
五、考试录用办法和原则
根据各单位录用计划,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初录(符合国家规定的特少民族的参考人员,加五分计入总成绩;代课教师工作每满一年加一分计入总成绩),由主管部门按1:1的比例进行面试(面试标准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面试合格者,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规定执行,其中卫生系统体检标准按《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执行)。通过初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分岗位按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后,教育、卫生系统按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招聘岗位。
一个岗位录取人员如出现考分相同(并列情况),优先录取高学历的考生,相同学历的进行结构化面试,最后按面试成绩择优录用。
报名时如提供的资料有虚假,无学籍档案或学籍档案与本人提供的证件不相符,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实施人事代理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社会化人才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云南省委组织部、人事厅关于《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云人〔2006〕26号)的规定,我县对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收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实施人事代理后,各单位在次年12月30日前须将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年度考核、进职晋级调资、人员辞聘解聘等相关材料及时送交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便进行管理和资料入档。
七、纪律
(一)在人社部门发出报名、考试、面试、体检及其它事项通知的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二)为了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各个环节,均可取消相应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且三年内考生不得参加 。
(三)在招聘的公示期内,人社及纪委监察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为保护报考人的权益,举报人必须是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不予受理。
(四)整个考试录用工作在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进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