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2019年下半年考核招聘紧缺急需教师简章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优化教师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市供销合作总社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8名紧缺急需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8名(详见附件《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2019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以下简称《条件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4、考生需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同时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年龄及其它条件(详见《条件表》附件1)。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28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2:30-17:50(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尚善楼810室(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北段189号)。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在编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报名、传真报名和网上报名。
(二)考核方式
考核人选确定。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选。
1、考核方式及分值。考核工作由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会同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共同组织实施。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方式进行,分值各为100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核单项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2、考核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考核测试(面试和试讲)时间:2019年8月31日(星期六)8:30—18:00;地点: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尚善楼7—8楼。
4、加试笔试
如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6的岗位加试笔试,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及技能测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及后续环节。笔试时间、地点详见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网站“招考信息”栏目。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体检由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会同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和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其他
本简章由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人:时老师
联系电话:023-4947773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2019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报名登记表
3.工作经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