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全区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总数不超过10名。
二、选任对象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基层组织等机构中从事公务员、教育、医务、科研、知识产权、会计、仲裁、文化等职业的人员以及曾经从事过上述工作,现离岗或离职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群众威信高、品德好、有能力的城乡农村(社区)基层干部、普通群众、退伍军人、返乡创业干部、进城务工人员、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从事政法工作退休的人员等均可参加选任。
三、选任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辖区内23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群众威信和社会基础;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法律知识,热爱司法工作;
(五)、组织纪律观念强,能保证按时参加审判活动 ;
(六)、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
(七)、未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过公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2年 8月20日— 8月31日(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新都区法院政治处;联系电话:83977182
(三)、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2、本人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1寸、2寸各4张及电子版;
3、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都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201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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