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因单位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对象要求是就业困难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一)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工勤保障岗位
1.招聘名额
工勤保障岗位人员1名。
2.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违纪违法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
(3)有机动车驾驶证,5年以上驾龄,具备熟练驾驶技术;
(4)“4050”失业人员,即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失业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3.聘用规定
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公共服务管理岗位
1.招聘名额
公共服务岗位人员3名。
2.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违纪违法记录;
(2)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5)报名对象必须是在我市办理了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满足以下4条其中一条即可):
①“零就业家庭”成员,即家庭成员具有劳动能力且无一人就业,家庭成员需同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乡(镇)、社(区)机构的相关证明;
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即属于低保家庭成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低保证》;
③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不含高校毕业生),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经就业经办机构核查,失业登记时间已连续达到一年以上;
④残疾人、城乡居民低保家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残疾的需持有《残疾人证》、属低收入家庭的需持有《低保证》、属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需乡(镇)、社区未就业证明,并都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经核查,符合困难就业条件的。
3.聘用规定
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聘用期待遇
聘用期间待遇:单位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个人聘用后工资每月2800元(包含个人五险缴纳部分)。
四、招聘方式
考核招聘,择优聘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2日—19日(周末、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普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事科(三楼),咨询电话:0879-2310761;0879-2310762。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要求:应聘者请准备对应岗位所需其他材料及一份个人简历和一张小一寸照片交报名点。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