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6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奉节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
6.符合《岗位一览表》中的招聘条件要求;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其他要求:
1.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含辞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转正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定向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医学生;近3年参加奉节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聘用后未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现场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由县级卫生健康委核实、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否则不得报考;
5.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时间及地址: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各考生于2019年9月16日至9月17日携带资料前往奉节县少陵路328号(奉节县卫生健康委)报名。
2.报名所需资料:(1)《奉节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2)身份证或社保卡;(3)毕业(学位)证;(4)报考岗位要求有相应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的“工作经历”部分(见附件4,考察时将结合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情况核实);(5)考生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必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的“同意报考事项”部分(见附件4,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意见考察前提供);(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
考生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3.资格初审:由奉节县卫生健康委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的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按要求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4.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人民币50元/科,两科合计100元)。
五、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为1:2,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的,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定递减岗位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放宽开考比例。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在规定时间内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为2019年9月2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于9月19日17:00前在奉节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fj.gov.cn/zwgk/690/,下同)“公示公开”栏公布。
3.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均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30%)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70%),专业科目测试分岗位确定(具体科目及内容见《一览表》)。
《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大纲以2019年4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4.凡有一科考试成绩为无效成绩的,不计算该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于2019年9月23日15:00后在奉节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根据所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该比例的,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聘名额(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且该考生笔试总成绩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考生(不含递补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总成绩的最低分,则保留该岗位1名招聘名额,该考生方可进行面试。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奉节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健委共同组织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见奉节县人民政府网。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分值100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达到60分者方为合格。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当天在奉节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开”栏公示。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名额,根据所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该考生的面试成绩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组当天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的其他考生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旧一致,则采取加试,加试内容由奉节县人力社保局商奉节县卫健委研究确定,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奉节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选岗
除报考A3、A6、A11岗位外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后,根据各自报考的岗位,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招聘单位。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办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选岗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奉节县卫健委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考生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须在单位通知的考察时间前提供加盖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事项》的“同意报考事项”部分(见附件4)或《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考察资格。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奉节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奉节县人力社保局下达聘用文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符合聘岗规定的,聘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二、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联系电话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三)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简章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3-56569612。
(五)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奉节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3.奉节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奉节县基层医疗机构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 |||||||||||||
岗位序号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单位性质 | 招聘 岗位 |
招聘岗位等级 | 拟聘人数 | 招聘条件要求 | 笔试 | 备注 |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年龄 | 其他条件 | 公共 科目 |
专业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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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 卫生健康委 | 竹园镇、白帝镇、新民镇卫生院 | 差额拨款 | 外科 | 专技13级及以上 | 3 |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类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外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 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 | 医学基础知识 | |
A2 | 竹园镇、吐祥镇、白帝镇、新民镇卫生院 | 差额拨款 | 妇产科 | 专技13级及以上 | 5 | 国民教育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类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妇产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 从事农村妇科医疗,限女性 | |||
A3 | 竹园镇卫生院 | 差额拨款 | 儿科 | 专技13级及以上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类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 ||||
A4 | 龙桥乡、太和乡、岩湾乡、云雾乡、长安乡、石岗乡、羊市镇卫生院 | 差额拨款 | 公共卫生 | 专技13级及以上 | 10 | 全日制医学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 医学【学科门类】(护理学类除外)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师及以上资格、或取得助理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放宽到40周岁 | 限重庆市乡村医生,且从事乡村医疗工作3年及以上 | |||
A5 | 大树镇、安坪镇、朱衣镇、永乐镇、康乐镇卫生院 | 差额拨款 | 公共卫生 | 专技13级及以上 | 7 |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者,学历放宽到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 | ||||
A6 | 永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差额拨款 | 公共卫生 | 专技13级及以上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 | 35周岁及以下 | |||||
A7 | 甲高镇中心卫生院,夔门街道、永安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 差额拨款 | 临床医疗 | 专技13级及以上 | 7 |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类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者,学历放宽到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 | ||||
A8 | 夔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甲高镇、兴隆镇、竹园镇、公平镇、新民镇、朱衣镇、永乐镇、康乐镇中心卫生院 | 差额拨款 | 临床护理 | 专技13级及以上 | 23 |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 护理学类 | 30周岁及以下 | 具有护士及以上资格或护士考试合格成绩单 | ||||
A9 | 大树镇、汾河镇、冯坪乡、红土乡、长安乡、康坪乡、石岗乡、五马镇、青莲镇、羊市镇卫生院 | 差额拨款 | 临床护理 | 专技13级及以上 | 13 | 国民教育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 护理学类 | 30周岁及以下 | 具有护士及以上资格或护士考试合格成绩单 | ||||
A10 | 平安乡、云雾乡卫生院 | 差额拨款 | 临床护理 | 专技13级及以上 | 2 | 中专及以上学历 | 护理学类 | 30周岁及以下 | 具有护士及以上资格或护士考试合格成绩单 | ||||
A11 | 岩湾乡卫生院 | 差额拨款 | 药房 | 专技13级及以上 | 1 | 国民教育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 药学类 | 35周岁及以下 | 取得卫生类药士及以上资格 | ||||
A12 | 长安乡、公平镇、永乐镇卫生院 | 差额拨款 | 药房 | 专技13级及以上 | 3 |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 药学类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
A13 | 朱衣镇、甲高镇、龙桥乡卫生院 | 差额拨款 | 放射 | 专技13级及以上 | 3 |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工程、医学影像技术,临床医学类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者,学历放宽到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 | ||||
A14 | 夔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隆镇、龙桥乡卫生院 | 差额拨款 | 康复 | 专技13级及以上 | 3 |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 针灸推拿学、针灸学、针灸推拿、中医养生康复学、推拿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者,学历放宽到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 | ||||
A15 | 永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朱衣镇卫生院 | 差额拨款 | 检验 | 专技13级及以上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 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技术)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