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兴业县2019年秋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广西玉林兴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阅读:1432 次 日期:2019-10-08 16: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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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各学校,局各股室及二层机构: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工作部署和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玉林市2019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玉市教人〔2019〕22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兴业县2019年秋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户籍在兴业县辖区或持有兴业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以下人员:

(一)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二)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8年或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参与认定。

(三)在兴业县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四)驻守在兴业县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9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在兴业县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网报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1月7日—12月5日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7:00~24:00。(认定网报系统在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系统开放时段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可查询认定进度、申请认定须知等。

2.申请人网报时应先认真阅读本认定机构的“申请认定须知”,加入认定工作Q群(461910982)并经常关注,认定工作期间保持联系畅通。

(二)体检

1.体检地点在兴业县人民医院。申请人在认定网报期间自行安排时间到兴业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事项请与县医院医务科联系,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地址:急诊综合楼五楼医务科,联系电话:0775-3771956。

2.在Q群(或http://www.yledu.net.cn/Item/115619.aspx玉林市教育局网)下载体检表并贴好照片(小二吋免冠白底标准彩照,与本次网报电子照同底版。也可贴电子照片填好个人信息再打印体检表)。体检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体检表,体检前三天应注意饮食休息,体检当天须空腹抽血,如有怀孕等特殊情况不能照胸透及相关检查的请事先告知体检医师。

3.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回医务科,当天可领体检结论。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将有合格结论的体检表送认定机构。

(三)现场确认

1.已网报的申请人持所需材料于指定日期到兴业县教育局人事股(2号楼三楼)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775-3765100。

确认时间2019年12月2日至12月6日

上班时间:8:00—12:00;15:00—18:00。

2.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⑴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⑵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籍在我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⑶学历证书原件。

⑷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2),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⑺免冠彩照标准相片1张(小2吋白底,3.5×4.5cm,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

⑻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四)审批颁证

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15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玉林市教育局网、兴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gye.gov.cn/web/ylxymh/index.ptl)信息公开栏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获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批复材料。

附件1.2019秋季申请认定须知.doc

附件2.广西体检表.doc

兴业县教育局

2019年9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www.xingye.gov.cn/xingyexianrenminzhengfw/xxgk/xxgkml/zwdt/tzgg/72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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