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2019年面向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等9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42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长寿区2019年服务期满综合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报考类别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二、招聘指标
本次招聘“三支一扶”人员5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五)长寿区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
(六)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七)自愿在长寿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定向招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选择聘用单位、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2日上午9:00-12:00时。
报名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地址:长寿区桃花新城文苑西路2号长寿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
3.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2)“三支一扶”人员到基层服务协议书,用人单位加盖印章的服务期满考核材料及在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本次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报名。
4.资格审查
区人力社保局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发放《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3日上午9:00-10:30时。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考试范围包括:党政机关公文写作知识、党的十九大精神、宪法以及2019年1-9月国际国内时事政治、重庆市情等。笔试题为客观题型,笔试分值100分。
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2019年10月13日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面试当天下午2:00时前到区委党校教学楼候考室报到,逾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2.面试人选确定:参加笔试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上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急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并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处当场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长寿政府门户网公布。
(五)体检
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全部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选择聘用单位
体检合格者,按报考类别,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长寿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招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七、纪律要求
面向“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长寿区人力社保局电话 023-40661621
报名及考试考务咨询: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电话023-40892765、023-40469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