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将以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名,聘用制书记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属于辅助性岗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
3. 年龄20-30周岁(1989年10月30日至1999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书记员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
4. 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 认真细致、踏实肯干、抗压能力强;
6 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
报名人员填写《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至jbfyzzc@163.com邮箱,由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党委)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
三、资格审查和考试
(一)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须本人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出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交个人简历1份和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三)现场资格审核、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技能特长、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体检、考察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五、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待遇按照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相同岗位聘用制人员标准执行。住宿自理。
六、其他
(一)联系方式: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党委)(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28号);联系电话:67563969;联系人:陶老师。
(二)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