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2019年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人社局网站 阅读:829 次 日期:2019-10-31 09: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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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2019年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和《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高校公开招聘巴南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高校公开招聘120名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详见《重庆市巴南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品学兼优,作风正派,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截止至报名前一天)。

5.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7.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暂未取得普通话水平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自愿在巴南区教育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公费师范生报名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公费师范生就业的相关规定。非重庆市生源的公费师范生须经生源所在省(市)教委和重庆市教委同意方能报考。

10.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11.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中)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0年应届全日制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在报名前签订承诺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参加考试。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按照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大厅: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09:00---15:00;

东北师范大学:待定;

华中师范大学:待定;

陕西师范大学:待定;

西南大学为本次招聘的第一个报名点,根据在西南大学的招聘情况其剩余岗位将依次安排在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进行;报名时间、地点及招聘岗位等相关事宜将在上一个报名点招聘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网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站上,请及时关注。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4。

2.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

3.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的本次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凡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资格审查结果当场公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工作由巴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时现场通知或张榜公布。逾时仍未参加者,按自动放弃考试考核资格处理。

1.考试考核内容为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

(1)笔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6及以上的,须先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相关知识,笔试时间90分钟。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6的岗位则直接进行专业科目测试。

(2)专业科目测试。专业科目测试人选按1:3的比例确定,根据同一招聘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其方式为讲课或专业技能考试,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书法、信息技术岗位的专业科目测试为专业技能考试,其他岗位专业科目测试为讲课。

讲课的内容:根据报考学科,按指定年级及教学内容,现场备课、讲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考察应聘人员的思维能力、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面试。采取答辩、特长展示、三笔字水平测试、情景模拟等方式,分值100分。面试人选按1:3的比例确定,根据同一招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面试;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教委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所有考生的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2.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专业科目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将于报名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将于专业科目测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四)体检人员的确定及签订就业协议

1.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招聘岗位数及报考的单位和岗位,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学位、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员。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考试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作一次性递补。

2.签订就业协议

考生考试考核结束后,体检人员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考点设置、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时间等,如有变化,将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网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发布补充通知,并以补充通知内容为准;已招聘到的岗位在后续考点不再招聘,请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拟签约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将于每一考点考试考核结束后在各考点现场公布,并在每一考点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五、体检

签订就业协议的拟签约人员由重庆市巴南区人力社保局、巴南区教委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体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同时,考察时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知》将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签订就业协议且体检合格人员需按《通知》要求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交巴南区教委政工科进行资格复审。

凡体检、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签约后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人员,将解除协议(具有违约行为的应按所签订的就业协议履行违约责任),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总成绩、拟聘单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其他应公示的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编制和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至少在巴南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未满服务期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按照与招聘事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缴纳违约金。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本简章由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巴南区教育委员会:023-66232931,023-66227003

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66239580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市巴南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巴南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4.报名所需材料

附件1-4

信息来源:http://rlsbj.cq.gov.cn/c/2019-10-30/5240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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