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第二批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3名。具体请查阅《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第二批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自愿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服务5年以上;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第二批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七)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海外人才,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各岗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2,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天。特殊紧缺的优秀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备案后,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八)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条件。
四、招聘范围
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以上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报名工作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院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组织考核。
(一)报名
1.凡符合考核招聘岗位条件者均可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如实填写后将附件2和附件3发至电子邮箱:cqczyhr@163.com(邮件标题请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姓名、专业、学历、应聘部门和岗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2.报名时间:自挂网之日起到11月20日截止。
3.报名期间适时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请在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cqcvc.com.cn/)或组织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rsc.cqcvc.com.cn/)进行查询。
(二)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六、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资料,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情况将于报名截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cqcvc.com.cn/)或组织人事处的通知公告栏(http://rsc.cqcvc.com.cn/)公布,请及时查看。
(二)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以学院官网和组织人事网站发布为准。
2.复审地点:组织人事处(博学馆502)
3.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4.
4.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后续环节。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当天现场办理、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考核
考核时间初定于12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者的学术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八、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科研获奖情况、学历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二)体检内容及标准
体检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三)体检要求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核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拟聘单位及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结果的拟聘人员,由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员应按时报到,在接到报到通知后30日内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二、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咨询电话:023-49578588联系人:徐老师、王老师
本简章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第二批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
4.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5.同意(诚信)报考事项
信息来源:http://rlsbj.cq.gov.cn/c/2019-10-31/5241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