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重庆石柱党群系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9人公告
来源:石柱县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660 次 日期:2019-11-13 1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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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重庆石柱党群系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9人公告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区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委组〔2019〕117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批准,市委组织部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拟公开(考核)招聘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公开招聘8名,考核招聘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往届毕业生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0日-11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址:石柱县四大家综合办公大楼723室,联系电话: 73332860(白老师)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要求:报考公开招聘岗位的考生,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实行诚信报名,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简章及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现场填写《石柱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2020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要求中设置的专业要求,确定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后,才能报名。《参考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经招聘机关(单位)审核同意予以认可后,方可报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如需委托报名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招聘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委组织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各岗位报名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于2019年11月22日12:00以前在石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cqszx.gov.cn/html/zfxx/gkzl/)进行公示。

(二)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9年11月22日下午14:30-17:30到石柱县四大家综合办公大楼723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核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分公开考试招聘和公开考核招聘两种方式

1. 公开考试招聘

(1)笔试

①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分值各为10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11月23日上午9:00,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②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50%+专业科目×50%。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笔试总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石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cqszx.gov.cn/html/zfxx/gkzl/)进行公示。

③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考生资格审查时间暂定2019年11月26日上午9:00~12:00,未按时间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地点:石柱县四大家综合办公大楼723室。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根据报考岗位及要求,持《石柱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5”)、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以及报考岗位所规定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联审小组由县委组织部、招聘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其缺额可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

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委组织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其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暂定2019年11月30日上午9:00,面试地点暂定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最终以资格审查告知时间地点为准,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石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cqszx.gov.cn/html/zfxx/gkzl/)同步公示。

2.公开考核招聘

报考公开考核招聘岗位的考生,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考核环节。

(1)考核方式及主要内容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分值为100分(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考核时间、地点:考核时间暂定为2019年11月30日上午9:00,考核地点暂定为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对于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3)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4)考核招聘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核总成绩于考核结束后在石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cqszx.gov.cn/html/zfxx/gkzl/)同步公示。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学历、职称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在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已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的应届毕业生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后续程序按《协议》规定办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者,若在2020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未在简章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予聘用。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七一网(http://www.12371.gov.cn)和石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cqszx.gov.cn/html/zfxx/gkzl/)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职称、考试总成绩和拟聘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应公示事项。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并将本人档案、《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在石柱县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聘(录)考试。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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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www.cqszx.gov.cn/zfxx/show/?id=9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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