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开州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30人公告
来源:重庆人事网 阅读:927 次 日期:2019-11-14 17: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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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开州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3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经市人社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0名,招聘对象为: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0年应届毕业的免费师范生,并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

2.全日制国家“一流”建设高校2020年应届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三等及以上综合或专业奖学金;(2)在大学期间必修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简章》规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它条件;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

5.聘用后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内外其他单位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符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属本次考核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5)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2,对未达开考比例的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经市人社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者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如实、准确填写《开州区2020年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在“诚信承诺”栏签字。实行考生诚信报考,凡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报考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

1.报名方式。实行考生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4日上午8:30—12:00,西南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处。

3.报名地点。西南大学32教212/602/605/609。

4.报名资料。报名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①本人如实准确填写的《报名表》;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装订成册的自荐材料(一式两份);④加盖院校公章的在校生学籍证明或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件3);⑤小2寸照片两张;⑥报名所需其他资料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会同开州区教委具体组织实施,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资格审查责任追究制。先由招聘单位现场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和负责人签署是否符合报名资格的意见,再由开州区教委进行报名资格复核并签署意见,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最后报开州区人社局认定备案。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现场发给考试考核通知书,并领取《准考证》(附件4)。

(三)考试考核。委托开州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考试考核工作。开州区人社局进行业务指导、开州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考核分为现场讲课和现场面试。

1、现场讲课。

(1)讲课课题。招聘小组分学科确定多个课题,在纪检监察组监督下随机抽取,同一学科考生讲相同内容。

(2)讲课顺序。考生抽签决定学科讲课顺序。

(3)备课。工作人员负责组织考生按抽签的顺序和内容进行备课,考生备课时间为30分钟。

(4)讲课。讲课时间为10--15分钟。主要考察其作为教师的基本素质:气质与教态、课堂语言、教材处理、课堂组织能力和应变能力、知识的准确性等

(5)评分。讲课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委按评分标准评定,并在评分表上签名;评委对考生讲课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6)计分。考生成绩按照“体操计分法”计算,即去掉评委评出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剩余评委的平均成绩,即为考生的最后成绩。

2、现场面试。各招聘岗位面试比例为1:2。根据面试比例,按考生专业科目讲课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若最后一名考生的专业科目讲课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1)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5--10分钟。

(2)评分。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委按评分标准评定,并在评分表上签名;评委对考生讲课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3)计分。考生成绩按照“体操计分法”计算,即去掉评委评出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剩余评委的平均成绩,即为考生的最后成绩。

考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体检。体检由开州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开州区人社局业务指导,开州区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时间和体检集中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体检资格。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规定应当场复检或当日复检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实施机关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或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开州区教育委员会会同选岗确定的拟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原则上实行实地考察。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开州区教委统一报开州区人社局审核审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同时拟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协议书》,按照相关政策和本《简章》规定,确定拟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明确拟聘人员与拟聘单位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政策和本《简章》的规定,确定其岗位等级。

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至少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期的,不能向区内其他单位或向区外单位交流调动,否则取消其聘用合同,解除其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且5年内不得再报考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

本次招聘各环节若出现缺额情形,均不进行递补。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其他有关事宜在开州区教育委员会网、开州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3.招聘期间考生须保持报名所提供通讯号码每日24小时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开州区教委、开州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12388(开州区纪委、开州区监察委)

023-52221716(驻开州区教委纪检监察组)

023-52661283(驻开州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23-52218021(开州区教委)

023-52218661(开州区人社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

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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