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简章
为满足铜梁区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重庆市铜梁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将面向社会招收一批政府专职消防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到铜梁区消防救援支队执勤中队工作。
一、招聘对象和名额
招聘对象为有志于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男性青年,招聘名额为40名。
二、招聘岗位和任务
招聘对象为灭火救援岗位,男性。有志青年皆可报名,履行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工作职能,担负灭火和抢险救灾等执勤任务,实行24小时在岗准军事化管理。
三、招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救援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自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援工作。
3. 身高160公分以上,身心健康,反应灵敏,体形端正,不超重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cm)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8。
4. 年龄在18至34周岁,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5. 遵纪守法,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其他违纪违规记录。
6. 部队复退战士、消防救援队伍复退消防员和持有机动车辆B照及以上驾照者优先录取。特别优秀的可放宽条件录取。
四、福利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等构成。试用期间月工资为转正后月薪(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80%。通过试用期后,在工作津贴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份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同时增加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共计六险。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实际,统一购买配发服装。按消防救援支队现有食宿标准执行,统一食宿。每月轮休8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调休制度。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条件
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到铜梁区消防救援支队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并携带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本,③学历证书,④复员、退伍军人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原件供报名时审验)、复印件⑤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6张。(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报名者必须在报名表正面下方“声明栏”内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的真实性。)
按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报名人员名单。
(二)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聘用考试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两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实行全程淘汰。
1. 第一阶段:体格测试
(1)体能测试:测试项目有单杠引体向上、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和立定跳远等四个项目,总积分24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具体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
(2)体型测试:不超重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cm)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2. 第二阶段:面试
满分100分。面试主要是观察应试者的体型相貌,了解其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
在第二阶段测试后,以应试者总成绩高低为序,按拟聘用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经考试合格后确定为体检对象,由重庆市铜梁区消防支队统一组织体检,按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所空出的名额从完成第二阶段测试未入围体检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政治审查
经考试、体检合格,公安部门出具政审合格材料后,由重庆市铜梁区消防救援支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岗前培训(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按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重庆市铜梁区消防救援支队办理报到手续,接受为期2个月的消防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六)签订合同
拟聘消防员与劳务派遣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初次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
六、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7日至11月25日止。
(二)报名方式
1.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 报名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兴农支巷42号(重庆市铜梁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3. 联系人:熊奎霖,联系电话:023-45218100, 18716460111。
附件: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项目 | 测试成绩对应分值、测试办法 | ||||||||||
1分 | 2分 | 3分 | 4分 | 5分 | 6分 | 7分 | 8分 | 9分 | 10分 | ||
单杠引体向上(次/3分钟)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按照规定动作要领完成动作。引体时下颌高于杠面、身体不得借助振浪或摆动、悬垂时双肘关节伸直;脚触及地面或立柱,考核结束。 3.考核以完成次数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1次增加1分。 | |||||||||||
10米x4往返跑(秒) | 14″0 | 13″7 | 13″5 | 13″3 | 12″9 | 12″7 | 12″5 | 12″3 | 11″9 | 10″3 |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在10米长的跑道上标出起点线和折返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在折返线处返回跑向起跑线,到达起跑线时为完成1次往返。连续完成2次往返,记录时间。 3.考核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减0.1秒增加1分。 | |||||||||||
1000米跑(分、秒) | 4″25 | 4″20 | 4″15 | 4″10 | 4″05 | 4″00 | 3″55 | 3″50 | 3″45 | 3″40 | |
1.分组考核。 2.在跑道或平地上标出起点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完成1000米距离到达终点线,记录时间。 3.考核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减5秒增加1分。 | |||||||||||
立定跳远(厘米) | 195 | 200 | 205 | 210 | 215 | 220 | 225 | 230 | 235 | 240 | |
1.单个考核。 2.考生站立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脚尖不得离开地面,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助跑、垫步或连跳动作。起跳时脚尖踩线、脚尖离开地面、助跑、垫步或连跳动作均判犯规,所跳成绩无效。测跳(连续)两次,记录成绩较好的1次。 3.考核以完成所跳长度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5厘米增加1分。 |
信息来源:https://www.cqstl.gov.cn/zfxx/show/?id=71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