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879 次 日期:2019-11-21 09: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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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市委组织部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党群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详见《涪陵区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重庆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在本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考生须在简单发布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其他有关事项

1.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3日。

2.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3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岁,在1983年11月24日及以后出生。

3.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实行考生诚信报考,凡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报考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3日至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区委办公楼7楼区委组织部713办公室(涪陵区太极大道71号)。

4.报名所需材料:(1)本人如实准确填写的《涪陵区公开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1份;(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3)近期红底免冠1寸照片2张(资格审查表1张、准考证1张);(4)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市内参保的提供网络打印的参保证明即可)。

5.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由区委组织部组织。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当场领取《准考证》。各岗位报名情况于11月26日18时前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和“涪陵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平台予以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五、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一)公共科目笔试及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均为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区政协信息中心信息编辑岗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涪陵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岗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技术》。时间初定于2019年11月3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结束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或“涪陵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平台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时间暂定于2019年12月8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其中区政协信息中心信息编辑岗为结构化面试,涪陵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岗为结构化面试(占40%)和专业现场实作(占60%)。

面试比例为2:1,凡面试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

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及其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均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和“涪陵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5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由考察小组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自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其结论不合格的,产生的岗位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所在面试小组中按照同一面试方式开展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全部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拟聘人员进入公示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后至办理聘用手续前,考生无正当理由放弃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将该考生信息报区委组织部备案,考生将承担相关不利影响。

七、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七一网(https://www.12371.gov.cn/)、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和“涪陵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后在本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5),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将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事宜

1.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和“涪陵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电话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3.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2813165,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72220126。

涪陵区党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1127825237@qq.com

本简章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列表

附件1:涪陵区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doc

附件2-涪陵区公开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信息来源:http://www.fl.gov.cn/Cn/Common/news_view.asp?lmdm=019001&id=615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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