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19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简章
为加快卫生事业的发展,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卫生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具体招聘岗位的名额、专业和资格等要求详见《示范区2019年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报名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应符合各专业岗位要求。截止日期以2019年10月1日为准。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护理岗位应具有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
(五)报考其他岗位应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截止2019年10月1日具有3年以上医疗工作经历(不含护理岗位)。
(七)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八)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22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地点
开封市城西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室(西环城路中段24号)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以及参加工作三年以上证明材料,如社保缴费单等(注:报考护理岗位的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此项材料)、二寸近期免冠同底版照片4张。所提供学历专业需与所报考岗位相符。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县区卫健委同意报考的证明。
一经发现考生在两个及以上岗位报名,取消其参加招聘资格。
2、各岗位类别每一个学科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达不到3:1的,根据招聘单位急需用人申请,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的,该岗位不再招聘,空余名额用到其它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网公布招聘岗位核减情况,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因核减招聘计划涉及的考生可根据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网公告要求的时间重新填报报考志愿,在规定时间内不重新选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加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我区从事“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我区从事省政府购岗计划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
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免予笔试环节,笔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拥有中级职称笔试成绩加3分;
目前在示范区公办医院连续工作3年(2016年10月1日前开始)以上的在岗医务人员,每工作一年笔试加0.5分,以此类推,最多加5分。报名时需提供在医院工作3年以上目前在医院医疗岗位工作的证明;提供医院发放的相应年份原始工资表复印件(参加工作起始月以及每年5月和10月的工资表),由法人代表人签字后加盖单位财务章及单位公章。
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
享受以上政策的报考者,请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应的证明材料于报名时提交《2019年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加分申请表》(从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网下载),审核通过的给予加分。免笔试及加分人员名单将于考试前在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网进行公示。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三个环节。
(一)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卫生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应试者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试卷委托考试专业机构命题,不指定参考书目。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类别和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遇到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所有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应试者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在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网上公示。
(二)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如果个别岗位只有一名应试者进入面试,或者拟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时,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内容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技能。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满分各为100分,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计算办法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50%。
应试者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分类按拟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总成绩高分者优先,所有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入围人员名单在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网公布。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卫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次招聘专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五年内不得调动。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如聘用时出现空岗,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本次招聘的40名工作人员,均实行聘用制,享受示范区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区财政供给,不纳入编制管理。按照报考岗位类别的不同进行分配,对于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环节工作,坚持公示制,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其他规定
(一)报考人员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三)本简章由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医务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注意事项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网(http://www.kaifeng.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示唯一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和相关事项均通过此网站公布,请注意查询。凡各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咨询电话:0371-22688099
信息来源:http://www.kfxq.gov.cn/m/news/shifanqu/tongzhigonggao/2019/1118/58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