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澜沧县林业技术推广站人才智力引进公告
来源:澜沧县人民政府 阅读:1328 次 日期:2019-11-23 15: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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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澜沧县林业技术推广站人才智力引进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澜沧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缓解人才紧缺问题,规范进人渠道,根据《普洱市人才智力引进实施办法》(普办通〔2013〕32号)和《普洱市2019年引进人才公告》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澜沧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林业技术推广站缺编实际及工作需要,为更好的组织开展本次人才智力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澜沧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2019年12月4日,下午15:00至结束;

(三)考试地点:澜沧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防火办公室。

(四)面试考生:根据《普洱市2019年引进人才公告》要求,截止2019年9月1日,通过审核报名成功的考生。

特别提示:

参加面试考生必须持身份证,若未携带不允许进入考场。

2019年12月4日下午14时30分前未进入面试候考室的考生不允许进入面试考场。

二、面试有关事项

(一)面试场所设置

1.面试考点设立考点办、考生候考室、面试考场。

2.面试考场内设主评委席、评委席、计核分席、人大监督席、政协监督席、考生席、摄像席。

3.面试考场人员安排为面试评委5人,计分员1人,核分员1人、引导员1人,人大监督员1人,政协监督员1人,摄像工作人员1人。

4.为确保面试过程公平、公正每个考场的面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二)面试内容

通过面试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专业知识结构、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等考生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

(三)评委

面试时,抽签确认主评委1人,评委4人,成立面试评委小组,主评委为面试评委小组组长。

评委评分时应做到客观、公正、独立评分,并签字确认;

评委与考生或考生与评委、工作人员与考生或考生与工作人员有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评委、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主动申请提出回避。若未主动提出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成绩计算

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此次招聘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未达70分不能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三、考察、体检

(一)考察

考察由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澜沧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重点了解掌握考核对象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情况;考察时被考核人需提供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否则考察不予通过;考察合格进入体检。

(二)体检

1.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根据我县县情实际,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尿液检测。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尿液检测是对考生尿液样本进行检测,考生按照《体检日程安排表》的安排,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安排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此项检测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检查不合格则考核不合格。

3.对在县级医院体检“不合格”或无法得出体检“合格”、“不合格”结论的考生,可在体检结果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县级人社部门、人大或政协部门人员陪同考生到本市市级医院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前报到上岗。

(三)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五、其他要求

(一)查询网站

澜沧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lancang.gov.cn

(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三)聘用人员正式聘用后,享受在职在编事业人员待遇。

(四)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春阳0879-7221369

澜沧县林业和草原局雷冰凡0879-7224220

澜沧县林业技术推广站李和彪0879-7231788

六、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县人社部门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在每个环节有反映和举报,必须实名反映。

七、本公告由澜沧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澜沧县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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