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清溪镇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能力,确保全镇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平安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职消防队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灭火救援战斗员:若干名。
要求:男性,(含)18-30周岁(2001年12月31日至198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从事消防及相关工作两年以上的可放宽至32周岁(即1987年12月31日后出生)。
2、消防车驾驶员:若干名。
要求:男性,(含)18-35周岁(2001年12月31日至198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持有(含)B2以上驾驶证。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无其他不适合从事灭火救援工作的情形;
4、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5、身体条件经医院体检合格,身高162厘米以上,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传染性疾病,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
(1)消防部队退役或有从事消防及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需提供单位开具包含在职经历和工作表现的证明材料);
(2)清溪籍退伍军人优先;
(3)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
三、薪酬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待遇标准:除基本工资外,还另外发放补贴、量化考评奖、高危补助、岗位补助、工龄工资等。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7日08:30至12月11日17:30。
(2)报名地点:填写完整的《清溪镇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附件1)同所需报名材料一并提交至东莞市清溪镇聚富路125号清溪镇消防大队四楼办公室。
2、报名资料
(1)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3张;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驾驶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
3.资格审查
应聘者需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报考材料相应的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查员审查,审查合格者入围聘用考核。应聘者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报名者必须在报名表正下方“声明栏”内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真实。
4. 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成绩评定标准见附件2),考核通过者将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告知
1、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应聘者在报名、考试、体检等阶段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报名资格或不予录用。
3、招聘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以电话通知或手机群发信息为准。
4、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由清溪镇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5、应聘者无论是否被录用,所交材料一概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午辰、曹珊珊
联系电话:0769-82773399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聚富路125号清溪消防大队四楼办公室。
文章来源:http://zwgk.dg.gov.cn/007331929/0801/201911/b7e35611e648442ea42dfd7e444307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