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2019年赴高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赴高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通过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具体岗位见《黔江区2019年赴高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现场报名前一日)。
3.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一览表》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及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岗位)。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符合《一览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5.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要求。
6.自愿在黔江区教育系统内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且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络报名。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时间地点:2019年12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西南大学(北碚校区)招生就业处。
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料详见附件5。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直接进入考试(考核)环节,人员名单于资格审查结束后当天在报名点张榜公布,并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qianjiang.gov.cn/)公布。
(二)考试(考核)
1.时间地点:2019年12月15日(星期日)上午9:00,西南大学(北碚校区)招生就业处。
2.考试考核方式:
(1)笔试: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拟招聘人数达到10:1及以上的岗位,采取先笔试再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当场张榜公布,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未达10:1的岗位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以片段试讲方式进行, 内容按报考岗位自选课题,时间10分钟,分值为100分。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进入候考室候考;超过规定时间未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试讲资格。
试讲主要考察适岗能力、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等。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官对考生试讲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试讲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3.考试(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有效数字)。总成绩小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若招聘岗位只有一人参加试讲,则该考生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三)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招聘岗位数及报考的单位和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学位)、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次数、校级奖学金次数依次确定,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员。
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考点张榜公布,并于本次招聘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布。
(四)签订就业协议
确定的体检人员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相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体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体检在《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中明确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黔江区人力社保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五、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拟招聘单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应公示事项。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在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岗位)的,不予聘用。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八、其他事项
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密切关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等相关公告信息,相关事宜不再另行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核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可电话咨询:023-79221698(黔江区人力社保局)、023-79236801(黔江区教委)。
本简章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黔江区2019年赴高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黔江区2019年赴高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诚信承诺书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5.报名所需材料
信息来源:http://rlsbj.cq.gov.cn/c/2019-11-29/5253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