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机关2019年边境专职辅警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边境管控专职辅警(以下简称边境专职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职责
(一)本次共招聘边境专职辅警40人(限男性)。
(二)工作职责:主要协助从事边境地区治安管控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和本地世居少数民族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从事过保安员工作人员和基层民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按规定不能聘用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现役军人;
10.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1.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2.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2日至8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
1.景洪边境管理大队(景洪市江北景亮路3号)
2.勐龙边境派出所
3.小街边境派出所
4.景哈边境派出所。
报名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创业证、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以及所具有的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A4纸张)、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景洪市公安局2019年边境专职辅警招聘报名表》《景洪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边境专职辅警人员政审表》到报名点报名。报名表和政审表到报名点领取或登录西双版纳人力资源市场网(www.xsbnhr.com)自行下载。
咨询电话:0691-2475511。
四、资格审核
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景洪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边境专职辅警人员政审表》统一由报名人员自行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政审。
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体能测评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排名和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患有重特大疾病及传染性疾病的不得录取;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西双版纳人力资源市场网(www.xsbnhr.com)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九、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报考人员须确保通讯畅通,以便与其联系;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负责。
(二)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景洪公安局督察大队全程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景洪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景洪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29日
信息来源:http://www.xsbnhr.com/index.php/cms/item-view-id-30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