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财政分局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专业技术力量配备,保障各项财政工作高效开展,长安财政分局现根据实际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择优选聘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薪酬待遇及要求
(一)会计师2名
招聘职位:高级会计师
年 薪:按长安镇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标准基础上增加高级技术人员岗位津贴,约16万;
岗位要求:
1.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2.年龄40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沟通能力、执行能力;
4.具备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5.具有10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
(二)审计师1名
招聘职位:高级审计师
年 薪:按长安镇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标准基础上增加高级技术人员岗位津贴,约16万;
岗位要求:
1.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2.年龄40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沟通能力、执行能力;
4.具备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5.具有10年以上会计、审计工作经验。
(三)高级评审工程师1名
招聘职位:高级评审工程师
年 薪:按长安镇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标准基础上增加高级技术人员岗位津贴,约16万;
岗位要求:
1.土木工程类、工程管理类、工程造价专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2.年龄40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沟通能力、执行能力;
4.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土建专业)或高级以上建筑工程造价专业职称;
5.具有10年以上工程造价土建专业编制或审核等工作经验。
(四)中级评审工程师1名
招聘职位:中级评审工程师
年 薪:按长安镇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标准基础上增加中级技术人员岗位津贴,约12万;
岗位要求:
1.土木工程类、工程管理类、工程造价专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沟通能力、执行能力;
4.具备中级或以上建筑工程造价专业职称;
5.具有5年以上工程造价安装专业编制或审核等工作经验。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9日—2019年12月18日;
2.报名地点:东莞市长安镇长中路141号长安财政分局主楼208办公室。
3.报名提交资料:
(1)应聘报名表 (详见附件1,需要附上个人近期红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
(2)承诺书 (详见附件2);
(3)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各类相应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经历、所参与的重点工程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他资料复印件;
4.报考注意事项: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按照招聘条件进行前期资格综合审查,并征求镇纪委、公安、卫计和信访等部门的意见。
(二)考核
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1.资格初选
技术岗位人员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考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联系人员的具体通知和要求为准。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应聘者面试顺序在面试当场抽号决定。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0。成绩当场以书面形式通知面试者,并由面试者签名确认。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面试者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各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3.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前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
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六、聘用及待遇
1.收到录用通知且确定入职的人员的管理按照长安镇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长安镇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试行办法》、《长安镇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薪酬安排管理办法》执行。
七、其他事项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2.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工作由镇人事主管部门指导,镇财政分局具体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小姐
联系电话:0769-82386298,13790436826。
附件:
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
2019年11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www.dg.gov.cn/changan/tzgg/201912/f834e995fd4b44d2b29c6abac9c62b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