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招聘公告
为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立足充分发挥高校学科、人才、科研优势和佛山产业优势,共同搭建深化校地协同创新与产学研合作平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在广东省教育厅和佛山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成立“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为不定级不定编的新型事业单位,实行法人治理,经费纳入佛山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现因工作需要,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有关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资格审查、简历筛选、笔试、面试、双向选择、体检、公示等程序后择优录取。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披露制度,一旦报名应聘,代表应聘者同意中心在招聘过程公布应聘者年龄、性别、籍贯、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工作经历、证书、特长、各环节得分等必要信息。录取公示前不公布应聘者姓名及就业单位具体名称。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政研与发展规划专员1名;
培训运营专员1名;
品牌推广专员1名;
技术经理2名。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和义务。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应聘岗位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及招聘录用流程
(一)报名及简历筛选。
应聘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将报名表(见附件2)、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和工作经历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于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zhb@gurfcc.com,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8日。中心组织资格审核和择优筛选,按1:8的比例确定各应聘岗位参加笔试面试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8但超过1:3的比例时,该岗位所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均确定为参加笔试面试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的岗位取消本次招聘。参加复审和考试人员信息在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gurfcc.com/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及地点。
(二)资格复审。
笔试、面试对象须携带亲笔签名的报名表、简历、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见附件 3)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者简历信息有造假的,不得参加笔试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上交以上资料复印件(中心对应聘者所提交资料予以保密处理,恕不退还),领取笔试、面试通知书,并参加笔试和面试。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考察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2.面试。
面试分为无领导小组面试及个人标准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设置逐级面试方案。
3.总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应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双向选择和体检。
各职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若同一职位应聘者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与应聘者商谈,经双向选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中心有权根据笔试面试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某个岗位暂时不录用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在中心网站予以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
拟录用名单在中心网站公示3天。
(六)办理相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实行1个月试用期,1年后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动合同。
四、待遇
招聘岗位均为聘用制人员,工资根据《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执行,中心工作人员的薪酬参照事业单位对应岗位职级,由基本工资、职务津贴、岗位绩效组成。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联系人:皮经理,联系电话:18988636920,邮箱:zhb@gurfcc.com。中心监督电话:0757-81232093。
附件:1.岗位要求
2.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招聘报名登记表
3.报名及现场复审资料目录
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19年11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nhrc.nanhai.gov.cn/cms/html/14343/2019/20191209090329999588083/20191209090329999588083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