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3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聘用制工作人员。聘用制工作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属于辅助性岗位。
一、招聘职位
聘用制司法警察3名(男性2名、女性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员;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退役军人、武警放宽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公安警察类大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武警放宽为28周岁以下(199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4.8以上(矫正视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并符合有关体检标准。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聘用:
1、已是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2日-2019年12月18日。
2、报名地点:综合大楼政治部505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填写《聘用制司法警察报名登记表》(附件),同时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联系电话:87661596、87661601。
四、录用及待遇
1、招聘司法警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政审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按照相关规定由重庆市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遣到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担任聘用制司法警察。
3、聘用期间待遇按照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相同岗位聘用制人员标准执行,并按相关标准为每人购买社保并缴纳住房公积金,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住宿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