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检察机关2019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来源:红河检查网站 阅读:1694 次 日期:2019-12-16 11: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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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检察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检察机关2019年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红河州检察机关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州两级检察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4名,招聘计划详见《红河州检察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招聘的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招聘岗位表);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体要求见招聘岗位表);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岗位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聘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到所报岗位对应的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每个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3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所报岗位对应地点,详见《岗位表》;

3.报名所需材料:(1)报名表一式二份;(2)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3)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4)本人近期免冠正装彩色照片2张和JPG格式电子版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5)招聘岗位要求的生源地或户籍证明;(6)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4.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给予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于笔试前按通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未领取的视为弃考。

注意事项:

(1)本人报名的,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参加改报岗位的资格审核。

(4)报名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本人,复印件一式二份留存。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笔试内容包括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检察业务等,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2B铅笔、碳素笔以及橡皮擦,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笔试分数在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适时公布。

(二)岗位技能测试与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与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具体时间、地点、测试方式、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通知。

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出现放弃情形,可进行一次递补,经过递补仍不足开考比例的,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内容以文字录入测试为主,包括听打、看打,满分为100分。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出现放弃情形,可进行一次递补,经过递补仍不足开考比例的,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和程序执行。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考察由各招录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和考察阶段有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向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各招聘单位党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待遇保障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所报考单位报到、签订合同。待遇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发现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3.招聘考试期间,请报考人员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4.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5.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红河州纪委州监委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73—3983525。

6.招聘考试信息发布网址为: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www.honghe.jcy.gov.cn);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本公告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3—3733036。

附件:红河州检察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xls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www.honghe.jcy.gov.cn/hjdt/201912/t20191213_2741705.shtml

红河州检察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
招聘单位全称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年龄 性别 学历性质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生源地或户籍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地址及联系人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综合业务岗位 5325001 14 35岁以下 (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不限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 法律专业大专以上 其他专业本科以上 不限 不限 蒙自市凤凰路中段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新楼214室办公室 联系人:易老师、李老师 15126243576、15925381108 0873-3733036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综合业务岗位 5325002 1 35岁以下 (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不限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 本科以上 不限 红河州 个旧市金湖东路225号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608室 联系人:刀老师 13887395820、0873-2138341
开远市人民检察院 综合业务岗位 5325003 1 35岁以下 (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不限 国民教育 本科以上 法学 开远市 开远市人民检察院208办公室 联系人:潘老师 13529911521、0873-7220070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 综合业务岗位 5325004 1 35岁以下 (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不限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 大专以上 文秘 泸西县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403办公室 联系人:刘老师 13887566677、0873-3177700
屏边县人民检察院 综合业务岗位 5325005 1 30岁以下 (198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不限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 大专以上 不限 红河州 屏边县政法服务区 屏边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09办公室 联系人:杨老师 13529482090、0873-3046107
屏边县人民检察院 综合业务岗位 5325006 1 30岁以下 (198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不限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 本科以上 法学 屏边县 屏边县政法服务区 屏边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09办公室 联系人:杨老师 13529482090、0873-3046107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 综合业务岗位 5325007 2 30岁以下 (198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不限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 大专以上 不限 不限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601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13887570966、0873-5221238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 综合业务岗位 5325008 3 35岁以下 (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不限 不限 本科以上 法学 红河州 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402办公室 联系人:黄老师 15908891281、0873-5644661
合计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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