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上半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人社局网站 阅读:1609 次 日期:2019-12-20 11: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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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教委管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4年12月学院被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确定为“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设有财经学院、机电工程系、生物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艺术与文化传播系等6个教学系,开办建筑工程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会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学前教育等39个专业,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重庆市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1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能力建设(骨干专业)项目5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4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1936年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了近7万名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国家的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详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国内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条件

1.具备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2.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983年12月17日及以后出生;

3.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

4. 在国外境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下人员,须是2019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的海外高校毕业生(其中,临床医学类(老年医学)系紧缺专业,不作毕业院校要求)。

六、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附上电子照片。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和《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报后发至电子邮箱flzyrsc@163.com(邮件标题为“报考岗位名称+姓名”,登记表和报名表则分别以“姓名+报考岗位名称+专业”的格式命名其文件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陈老师邓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72806351

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审核报考专业。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三)资格初审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登记表》和《报名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根据考生毕业证具体专业进行审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进入复审名单及相关事宜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合格者,按学院复审相关通知,持《登记表》(附件2)、《报名表》(附件3)及有关有效证明材料到学院组织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

2.符合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包括:

①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②其他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必须提供前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交单位同意(诚信)报考事项(附件4)。

④其他证明材料(包含报名岗位所需要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可用养老保险或合同佐证)、职业资格证书)。

⑤近期1寸彩色登记照2张。

3.复审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准时参考。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遗失或未带准考证或身份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参加复审人员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5.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6.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

七、考试考核

采取考试考核方式,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牵头组织,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

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2:1;达不到2:1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大纲以2018年2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初定于2020年1月,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教师岗专业科目测试为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试讲时间为20分钟,按照45分钟课程准备。

实训指导教师岗专业科目测试为专业能力测试,采取实训技能操作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实践能力水平。

教务处教育技术岗专业科目测试为专业能力测试,采取技能操作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实践能力水平。

宣传统战处网络中心工作人员专业科目测试为笔试,内容为计算机类相关专业知识。

辅导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为笔试,内容为大学生管理相关知识。

专业科目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同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名单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三)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监督。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招聘面试比例为2:1,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凡面试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或“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二者之一即可。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公布总成绩,同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科研获奖情况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完成体检或考察环节后,放弃后续资格的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报主管部门备案。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及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5),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二、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信息发布:招聘简章、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cqgmy.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2806351。

5.本简章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招聘岗位一览表

2.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4.单位同意(诚信)报考事项

附件1-4

信息来源:http://rlsbj.cq.gov.cn/c/2019-12-19/5260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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