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2020年选聘专任教师公告
来源:邯郸市人社局网站 阅读:94450 次 日期:2019-12-31 10: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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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2020年公开选聘专任教师公告

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河北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研自主权实施细则(试行)》、《邯郸市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实施细则》、《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邯人社〔2011〕3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面向社会选聘152名专任教师,特公告如下:

一、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基本情况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是由邯郸市委、市政府决定申报成立的公办高等专科院校,校址位于邯郸市西15公里武安洺湖南岸,规划占地1035.46亩。一期工程占地509.37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初期建校规模6000人,五年内规模将达到8000人。根据学校发展和教学需要,急需高层次、高学历人才补充。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选聘的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4、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2002年2月3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4年2月3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9年2月3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5、所有引进人员要求2020年7月底之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本次选聘凡涉及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0年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52名,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一《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2020年公开选聘专任教师岗位条件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 (见教育部网站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三)不在选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选聘施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遵循“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程序

(一)公告

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d.gov.cn)、邯郸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d.gov.cn)和邯郸学院武安分院网(http://www.wuantc.com)发布选聘公告。公告日期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2月2日。

(二)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 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14日。

1.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往届毕业生提供材料:岗位条件要求的各项证件、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验证的学历证明、学位网验证的学位证明、就业协议书、已经发表的论文和已经结题的课题结项证书等涉及加分项的相关佐证材料以及海外留学人员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明(岗位条件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相关证明等)的扫描电子版。

(2)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材料:学生证、就读学校盖章的在校生学籍证明、在校期间表现和学习成绩证明;已经发表的论文和已经结题的课题结项证书等涉及加分项的相关佐证材料)、证明(岗位条件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相关证明等)的扫描电子版。

各位应聘人员应将材料和考生报名表报送至所报岗位指定邮箱 :hdyzrsc@163.com (其中,邮件主题按照“2020年招聘-岗位代码-姓名-毕业院校”,如“2020年招聘-001-张三-吉林大学”的格式填写;《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报名表》作为附件1发送,文件名按照以下格式:“2020年招聘-岗位代码-姓名-报名表”,如“2020年招聘-001-张三-报名表”;所有证明材料打包成一个zip格式的压缩包作为附件2发送,文件名按照以下格式:“2020年招聘-岗位代码-姓名-证明材料”,如“2020年招聘-001-张三-证明材料”)。

2.现场资格审查:报名后,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见邯郸学院武安分院网站公告。

资格审查的材料要求: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由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发放资格审查证。参加测评人员根据邯郸学院武安分院网站通知,携带资格审查证和身份证按时参加测评。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选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三)测评

制定具体测评方案并组织实施,如某一岗位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需要人数过多,由选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加试,加试只做筛选,不计入成绩,具体情况见邯郸学院武安分院网站通知。 

测评办法:

1、个人基本情况(满分10分)

科研学术成果加分项:发表的论文、课题应与所报岗位相关,发表在省级期刊上的论文每篇计1分,发表核心期刊及检索文章根据学校科研文件规定每篇记1-5分(三大检索期刊第一作者5分,第二、三作者3分;北大核心期刊第一作者3分,第二、三作者1分)。参与国家级课题前三名计3分,参与省级课题前三名计2分,参与其他级别课题前三名计1分,所有级别的主持人在原级别基础上再加2分。最高封顶10分。

2、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方式进行,先由考生根据报考岗位,按照指定题目进行试讲(题目提前3天在邯郸学院武安分院网站进行公布),试讲时间15分钟,同岗位试讲和答辩题目相同;然后专家评委提出问题(根据岗位试讲题目确定),由考生进行答辩(时间5分钟),根据每名考生的具体试讲、答辩情况,按照测评要素采取“体操打分”方法进行综合打分,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

总成绩=个人基本情况分+面试分。

所有测评成绩,测评结束当天在邯郸学院武安分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面试成绩较高者,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有与应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者,如果仍然相同由领导小组研究进行加试。

往届生参加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见邯郸学院武安分院网站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是对考生个人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本岗位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020年应届毕业生入选体检名单的,必须在2020年8月1日至8月5日期间,携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报到证等到邯郸学院武安分院进行验证,未按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进入体检环节。验证合格者集中安排进行体检,并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2020年应届毕业生个人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科研能力、学习成绩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未按规定验证、验证不合格以及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均不再递补。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选分批进行公示,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时难以查实则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和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其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后专任教师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若未能按期获得资格证书者,不再续签教师聘用协议。

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五、纪律监督

(一)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已经聘用后查实的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造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相关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六、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加试)、测评、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要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批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三)若通过本次选聘不能完成年度选聘计划,学校将根据情况组成选聘小组去培养单位进行选聘或延期选聘,选聘岗位和条件如有变动,重新申报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执行。

(四)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310-5530600(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

监督举报电话(工作时间):0310-6269879 (邯郸市纪委监委驻邯郸市教育局纪检组)

附件一《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2020年公开选聘专任教师岗位条件信息表》

附件二《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2020年公开选聘专任教师报名表》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建办

2019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http://rsj.hd.gov.cn/web/info_zxzx.aspx?tag=gggs&id=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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