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面向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区编办同意用编,区政府同意,现面向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渝北区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渝北区面向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模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5.渝北区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14日上午9:00-12:00。
2.报名地址:渝北区人力社保服务中心317办公室(空港新城桂馥大道10号),联系电话:023—67812631,023—67806609。
3.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4。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除附件4中所需资料外,同时须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在区人力社保服务中心317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暂定于2020年1月18日上午9:00在区人力社保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举行,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所有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每科分值为均为100分,总分200分,笔试成绩总分低于120分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ybq.gov.cn/)查询。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区人力社保局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六、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国家、市区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与岗位匹配性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八、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事宜,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栏”上发布。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本简章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区人力社保局:67806609、67812631。
信息来源:http://www.ybq.gov.cn/Item/39613.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