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理州南涧县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定向招聘公告
来源: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1548 次 日期:2020-01-14 11: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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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县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定向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意见》(国发〔201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军区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云南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4〕50号)、《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2号)精神和省、州、县党委议军会议精神,结合驻南涧县现役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安置需求和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面向驻南涧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军人服役年限长优先、贡献大优先”“军人艰苦边远工作时间长优先、奉献多优先”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的方式,面向驻南涧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驻南涧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工勤岗位)。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条件如下:1.驻南涧现役军人、武警官兵随军未就业家属;2.任职命令和实际工作地均需在南涧县境内,2019年7月1日前经部队批准随军(以正式随军文件和档案中随军审批报告表为准);3.非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4.随军家属仅限配偶。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45周岁以内,年龄计算截止2020年2月1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2014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而被禁考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

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报名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现场报名。

(一)报名

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1月31日,军人及随军家属书面写出就业申请、聘用后到岗上班保证书,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1.初审。2020年2月2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请就业安置随军家属的报名资格、学历、学位、相关资质、随军情况和军人入伍年月、职务等级、军衔等级、表彰奖励、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年限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推荐就业的随军家属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和规定。

2.复审。2019年2月3日,南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纪委监委、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教育体育局对参加笔试的随军家属报名资格和相关证书进行联合复审,复审不合格的通报所在单位通知本人,弄虚作假的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军人随军审批报告表复印件(需加盖政治工作机关印章,政治工作机关负责人签字);军人最后一次任职和晋衔的任免表或任职和晋衔的命令复印件(需加盖政治工作机关印章,政治工作机关负责人签字);军官证(士兵证)原件、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工作机关提供的入伍年月、艰苦地区证明(根据需要核查档案);立功受奖(表彰)证书及通报或奖励(表彰)卡片复印件(需加盖政治工作机关印章,政治工作机关负责人签字)等材料。未按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计入考核加分。

六、招聘

面向驻南涧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核由笔试、面试和考核三部分组成。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县情、脱贫攻坚、基层基础党务等,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总平均分的80%确定岗位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次日公示。

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橡皮。

笔试时间:2020年2月5日上午9:00-11:00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能力等方面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等额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

面试时间:2020年2月7日(具体事宜以面试通知为准)

(三)考核

2020年2月7日前,由南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教育体育局对现役军人及其配偶相关情况,以考核赋分的办法组织实施考核。现役军人:①军龄计分(每年2分,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干部在校时间等同军龄);②军衔计分(从上尉5分起,每增1衔级加5分)、③职务计分从正连职(含相应级别专业技术等级)开始计算,(正团职25分、副团职20分、正营职15分、副营职10分、正连职5分);④奖励计分(三等功1次计5分、二等功1次记10分、一等功1次计25分);⑤英烈士加分(烈士随军家属加30分,因公牺牲军人随军家属加20分);⑥因公致残的军人加分(一级加5分、二级加4.5分、三级加4分、四级加3.5分、五级加3分、六级加2.5分、七级加2分、八级加1.5分、九级加1分、十级加0.5分);⑦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加分(一类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每年计1分,每增加一类加1分,如: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每年计2分)(军龄和艰苦边远地区截止日期均为2019年12月);⑧学历计分(全日制博士生10分、全日制研究生8分、全日制大学本科6分、全日制大学专科4分、高中含中专2分,非全日制的降低一个档次计分)。并将考核成绩面向驻南涧区部队进行公示。考核成绩由现役军人和军人配偶所有加分项累计计分。

(四)各项成绩计算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笔试成绩=考试分数÷考卷总分×100。

面试成绩=面试分数÷考卷总分×100。

考核成绩=考核累计加分÷考核最高分×100。

综合成绩=考核成绩×50%+(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考核成绩高者录用。

(五)体检

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确定拟聘人选

2020年2月13日前,由南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集中组织拟聘人员按照综合成绩高低聘用。拟聘工作由南涧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用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县退役军人局协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依次递补招聘。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书面申明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

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核实时间为三个月)。

(九)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2020年2月20日前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八、其他事项

1.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2.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

3.未尽事宜,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

的规定办理。

4.本公告由南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5.驻南涧部队是指驻地在南涧县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随军未就业家属(仅限配偶)。

6.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南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2-8742910

南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872-8521599

(二)监督电话

南涧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0872-8522416

文章来源:http://www.zgnj.gov.cn/njxrmzf/c102093/202001/3e8fdad7bbd8426aad10b9129da3cd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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