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2012年西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 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县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选岗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岗人员按照报考岗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的岗位进行选岗。
(二)选岗人员按照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如综合成绩并列的,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高低先后顺序)选岗。
(三)在选岗时当有拟聘人员放弃选岗时,按该岗位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顺延选岗。
(四)选岗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五)选岗人员选定岗位后,须到“选岗确认处”签字认可。
(六)选岗人员选择岗位由本人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
(七)参加选岗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和选岗顺序。
(八)选岗人员要按照时间要求选岗,每位选岗人员选岗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选岗,取消聘用资格。
(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不再安排工作:
1、不按时参加选岗的;
2、到达选岗现场,但不按时参加选岗的;
3、其他情形的。
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