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考试会计基础简明教程第十章 会计档案
来源: 阅读:4717 次 日期:2010-03-30 10: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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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会计档案概述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会计档案对于总结经济工作,指导各单位的经营管理或事业管理,查验经济财务问题,防止贪污舞弊,研究经济发展的方针、战略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管理好会计档案。

第二节 会计档案的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各单位对会计档案的归档和保管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1年。期满之后,应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3)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4)对会计档案应当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登记制度。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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