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鼎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全科医生选聘工作开展通知
来源:鼎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阅读:1426 次 日期:2020-05-01 17: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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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鼎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全科医生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我区基层卫生人才紧缺,县、区级医疗卫生单位没有人报名到基层卫生院应聘全科医生等问题,根据《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粤卫函〔2017〕157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8〕639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加快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粤卫办人函〔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经我局研究决定,在我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全科医生选聘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要求

选聘对象:鼎湖区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及以上的在编在岗人员。

选聘要求: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符合竞聘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可参加竞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

二、选聘条件

(一)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扎根基层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三)大专及以上医学学历,并具有相应的资格职称;

(四)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等次及以上;

(五)身体健康。

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从事内科、儿科工作5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备注:不包括通过儿科加试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因其只能注册儿科,不能注册全科。

三、选聘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4月30日至5月8日

四、报名流程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员,到报考岗位所在单位现场报名,由各单位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后统一报鼎湖区卫生健康局进行资格复核。报考非本单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干部职工,须征得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五、报名资料

1、《鼎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报名表》;

2、身份证、毕业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当场归还。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贴报名表)。

六、选聘形式及时间

选聘采取笔试闭卷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考试时间初定为5月10日-5月1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现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员,到报考岗位所在单位现场报名,由各单位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后统一报鼎湖区卫生健康局进行资格复核。报考非本单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干部职工,须征得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2.笔试:笔试试题和阅卷工作委托第三方完成,采用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鼎湖区卫生健康局按规定统一划定。

3.面试:面试由鼎湖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按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如拟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即低于60分不得列为体检对象),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确定特岗全科医生名单

根据岗位聘用人数,按总成绩排名确定为拟选聘人选。放弃聘用的,可按有关程序依次递补人选。如出现岗位无人报考或无递补人选的,由鼎湖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总成绩高低对参加选聘考试并服从调剂的人员进行统筹调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特岗全科医生名单将及时公布。

八、特岗全科医生职责

(一)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二)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三)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医务水平,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九、人员管理及福利待遇

选聘的特设岗位全科医生不改变原人事管理关系,工作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项目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省财政按照初级职称6万元/年/人、中级职称10万元/年/人、副高级职称15万元/年/人、正高级职称20万元/年/人标准安排补助资金,目前不足资金由省财政于2021年度补齐发放(服务时间不足1年的,按服务月数安排补助资金)。其他待遇参照粤卫办函〔2018〕639号文要求协商确定,列入协议内容。

十、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积极发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确保完成“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2个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具体任务。

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www.zqdh.gov.cn/zwgk/xwdt/tzgg/zqsdhqwsjkj/content/post_2085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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