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门市人民法院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来源:海门市人民法院网站 阅读:1192 次 日期:2020-05-21 14: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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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至2002年5月期间出生);

(四)非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上级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海门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相关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至邮箱:hmfyzhzc@126.com,邮件主题备注名为“招聘+姓名”。

2.邮箱报名时间:2020年5月25日8:00-2020年6月1日18:00。

3.邮箱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电子材料:①《海门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含电子照片);②身份证;③学历证书;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由海门市人民法院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初审情况及时反馈给应聘人员。

邮箱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由海门市人民法院通知在考试前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材料为邮箱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海门市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岗位情况及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海门市人民法院网站(http://fy.haimen.gov.cn,通知公告栏,下同)公告。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领取准考证。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个人自理。

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由海门市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1.考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人员。

2.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

4.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在考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名单在海门市人民法院网站公告。

体检由海门市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海门市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门市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核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成绩同分的,进行加试,取加试分数高者):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手续办结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海门市人民法院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人员性质及待遇

招聘的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相关岗位工资待遇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十、其他事宜

应聘人员应当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要求,如实告知健康信息。在报考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查验和指挥,服从管理。海门市人民法院在公开招聘期间对应聘人员认真落实“两查一测一提醒”(查电子健康通行证、查戴口罩,测体温,提醒不聚集)事项。

十一、本《公告》由海门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0781170 (海门市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513-80781121(中共海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海门市监察委员会派驻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附件1:海门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简介表.doc

附件2:海门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海门市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9

信息来源:http://fy.haimen.gov.cn/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491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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