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面向村社党组织书记竞争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干部队伍建设,拓展发展空间,有效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省市区关于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村社党组织书记竞争性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
一、选拔名额
优秀年轻干部2名,其中现任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各1名。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目前镇海区(不含托管街道)现任村社党组织书记,且近3年在我区连续担任村社党组织书记职务;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镇海区常住户口(以2020年4月30日户籍所在地为准)。
上述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4月30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情形的;
5.不宜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组织报名。报名实行组织推荐,各镇(街道)统一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镇海区竞争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报名登记表》(附件1),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各类先进荣誉、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
2.资格初审。各镇(街道)进行资格初审,分别填写《镇海区竞争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任职条件评价表》(附件2)和《镇海区竞争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报名汇总表》(附件3),连同报名登记表一并送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审签。5月29日前,各镇(街道)将报名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附件1-3,统一报送区委组织部。
3.资格复审。区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和任职条件评价进行复审,并按百分制予以计分。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不足1:3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选拔。
(二)笔试
6月上中旬组织笔试。笔试按百分制计分,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政治理论知识,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面试
6月上中旬组织面试。面试按百分制计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对目标岗位的适应程度等。
(四)体检和考察
按任职条件评价占20%、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并按照选拔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2020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不合格者予以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形成的空缺在面试对象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6月中下旬,对考察对象开展民主测评,并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和录用
6月底前,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及人岗相适度,注重一贯表现,尤其是疫情防控一线表现,择优确定拟任人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录用人员录用为所在镇(街道)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可享受科级待遇,原则上继续留村社工作5年以上,进行重点培养。如目标职位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决定该目标职位人选空缺。
四、有关要求
1.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高度重视本次竞争性选拔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宣传发动、组织推荐、资格审核等工作。
2.报考人员在工作经历、德行、实绩、荣誉等方面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并向报考人员推荐单位通报情况。
3.本次竞争性选拔有关情况将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公告,咨询电话:89287992,89287993;监督电话:89287852。
附件: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9日
信息来源:http://www.zh.gov.cn/art/2020/5/20/art_83460_101103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