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2020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阅读:1008 次 日期:2020-05-29 11: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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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2020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9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等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6月9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6,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且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且国外(境外)院校须为QS发布的2020年世界大学排名前600位。报考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须在报名前取得(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考试合格)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对国家统招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0年6月8日9:00至6月10日18:00期间,登录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index.html)进入“政务公开-招考录用-2020年上半年考核招聘网上报名入口”,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名登记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网上报名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0年6月11日18: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7272805、023-47522709)。

4.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20年6月12日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招考录用”栏通知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资格复审人员须佩戴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详见附件4),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领取《考试(考核)通知书》,参加面试(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考试(考核)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6: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低于2:1的,有关情况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应疫情防控要求,进入笔试和面试考场之前均需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大纲以2019年4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附件1(岗位号1-45)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附件2、附件3(岗位号46-73)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通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笔试时间90分钟。

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面试竞争比例低于2:1的岗位,经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二)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通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index.html)“政务公开-招考录用”公示。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分值为100分。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时间10分钟。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招聘方在通知结论的同时向拟聘人员说明原因。

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一律不予聘用,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一次。人选经考察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index.html)“政务公开-招考录用”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jin.gov.cn/index.html)上公示,其中党群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在七一网(https://www.12371.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均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江津区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岗位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7272805、023-47522709。

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index.html)。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3.江津区2020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4.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附件下载:

附件1-3:江津区2020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定)

附件4: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附件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附件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来源:http://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sydwgkzpxxgk/202005/t20200528_7492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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