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2020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5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潼南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可推迟至2020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管理9级以上,均含管理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时提供。规培证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提供。
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的招聘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对被聘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预报名与现场资格复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同一场次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产业发展岗、村镇服务岗、行政执法岗分别打捆报名,不具体报考到某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一)网上预报名及资格初审
网上预报名情况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核筹备参考使用,请有意向报考考生务必在网上进行预报名,便于更好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和考核工作。报考人员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该岗位现场报名前将《潼南区2020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5,以下简称《报名表》),投递至各单位电子邮箱(见《岗位条件一览表》),如:潼南中学tnqjywyh@163.com、区人民医院714902611@qq.con等。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2个工作日左右反馈初审情况。
网上预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内到场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
1.时间:
综合岗位:初定2020年7月2日9:00-16:00;
教育卫生岗位:初定2020年7月5日9:00-16:00。
具体时间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如有调整将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2.地点:重庆市潼南区委党校(巴渝东路桂林派出所斜对面)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资格审核所需材料》(附件2)。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复审合格者,在重庆市潼南区委党校领取《考核通知书》,按《考核通知书》上载明的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考核通知书》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应疫情防控要求,进入资格复审场地之前均需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同时佩戴好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等情况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需要笔试的岗位将在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自主查阅,由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缺考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综合岗位笔试初定7月3日,教育卫生岗位笔试初定7月6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见《考核通知书》。笔试时间90分钟。
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7: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
应疫情防控要求,进入考场之前均需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同时佩戴好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等情况导致未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通过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面试环节中,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
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时间10分钟。
综合岗位面试初定7月4日,教育卫生岗位面试初定7月7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见《考核通知书》。
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文件规定组织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应疫情防控要求,进入考场之前均需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同时佩戴好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等情况导致未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1. 未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2. 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六、进入体检人员及岗位确定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未组织笔试的岗位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组织笔试的岗位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只参加了笔试且未进入面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递补确定为体检人选。
若同一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国家奖学金次数、校级奖学金次数、发表外文期刊数(第一作者优先)、中文期刊数(第一作者优先),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执业资格、职业资格、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打捆招聘的产业发展岗、村镇服务岗、行政执法岗按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由考生自主选岗,选岗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招聘方在通知结论的同时向拟聘人员说明原因。
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一律不予聘用,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须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八、递补
人选经考察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的次数由主管部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人岗相适的匹配性认定。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cqtn.gov.cn/www/tnrsj/)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除党群系统外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上进行公示,党群系统在七一网(https://www.12371.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潼南区服务3周年及以上(卫生人才服务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周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二、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组织部、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网上预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455830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潼南区2020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5.潼南区2020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下载:
附件1:潼南区2020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附件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附件5:潼南区2020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信息来源:http://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sydwgkzpxxgk/202006/t20200618_75875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