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0年招聘教师、校医公告
来源:镇江人事考试网 阅读:737 次 日期:2020-06-28 14: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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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扬中市教育局(下简称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8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名校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期间出生);本次招聘中的工作经历等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不列入工作年限;

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㈣具备良好的品行;

㈤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㈥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㈦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见附1),专业条件要求参照《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专业参考目录》(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见附2)。

㈧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㈨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㈩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扬中市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师不得应聘。

二、应聘报名

㈠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

(http://hrss.zhenjiang.gov.cn/xwzx/ks/,下同)。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28日9:00-7月1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6月28日9:00-7月2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6月28日9:00-7月3日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6月28日9:00-7月4日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6月28日9:00-7月5日16:00。

㈡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7月1日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1-88323215。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并于参加笔试后3日内,凭相关证件到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桃花坞255-1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㈢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z.gov.cn/)、扬中教育信息网(http://edu.yz.gov.cn/)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7月6日9:00-12:00登录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㈣准考证的打印和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到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7月9-10日;面试通知单打印在考试前两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分别凭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

㈤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市教育局根据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0年7月3日16:00前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上传、缴费和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4425552。

三、资格审查

㈠资格初审

市教育局在网上对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要求: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对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应补充的内容。

扬中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11-88323215。

㈡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市教育局负责通知并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内容为笔试后入围下一轮测试的人员报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原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1份;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师范生还需提供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和国家教师资格笔试成绩证明材料。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按应届毕业生资格报名的考生,还需提供档案保留单位证明材料,并现场签订“尚未落实工作”承诺书。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考生,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的资格,并依据缺额情况在报考同岗位的成绩合格线内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在3:1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这三种方式中的两种或者三种方式进行,具体见《岗位表》,考试委托相关专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试不指定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㈠ 笔试

教师岗位笔试内容由教育类公共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

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和本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公共知识和本学科专业知识分别约占20%和80%);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为从事该岗位工作所需的相关知识。笔试采取百分制,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技能测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技能测试,不足3倍比例的,成绩合格的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技能测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7月1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将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或身份证号查询。

笔试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如有变动,按省、市有关要求提前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另行补充公告。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本次招聘的考生须认真阅读《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扬中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联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见附3),并不得迟于6月28日零点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来自北京市的人员参照江苏省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笔试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来自北京市应试人员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告知书》(见附4)要求执行,来自湖北地区的人员还须提供有效的7天内核酸检测为阴性报告。未按上述疫情防控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㈡ 面试、技能测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用模拟教学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校医岗

位进行专业化面试。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技能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工作技能。面试、技能测试均采取百分制。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公告(参加面试、技能测试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100元,技能测试结合面试一并进行)。

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面试、技能测试及考试总成绩。

㈢ 招聘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601、602、

603、605、606、607、608、609、612、619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招聘考试总成绩,604、610、611、613、614、615、616、617、618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计算招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50分(619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和招聘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考试时间、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根据各岗位招聘考试总成绩排名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有关考察标准组织实施。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以及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市教育局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办法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岗位代码为605、608、610、614、618的岗位,根据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应聘人员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按规定推迟体检的人员,选岗顺序调至本岗位最后;选岗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递补人员直接聘用到缺额岗位);岗位代码为602、603、617的岗位,以招聘考试总成绩占比40%、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占比30%和国家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占30%的方法计算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应聘人员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综合得分相同者以招聘考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按规定推迟体检的人员,选岗顺序调至本岗位最后);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0年应届生毕业后未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或毕业后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在试用期(一年)内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市教育局人事科0511-88323215,监督电话: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11-88355880、市教育局0511-88323813、市人社局0511-88395299。

本招聘公告由扬中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

1.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岗位表

2.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专业参考目录

3.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扬中市教育局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联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

4.关于来自北京市应试人员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扬中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2日

信息来源:http://hrss.zhenjiang.gov.cn/xwzx/ks/sydwks/202006/t20200622_22087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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