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司法局关于公开遴选叙永县法律顾问团成员的公告
为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叙永县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叙永县法律顾问团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名额
公开遴选法律顾问团成员5名,对象为叙永县范围内律师事务所执业且符合条件的社会律师。
二、聘任期限:三年。
三、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为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意见,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二)对县委、县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方面的建议意见;
(三)参与以县委、县政府名义洽谈、签约的涉外或国内经济项目的谈判,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相关法律文书;
(四)为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向上访人员解答有关法律问题;
(五)对县委县政府重要事项开展专题研究,为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等提供法律意见;
(六)参与或代理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七)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遴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勤勉敬业、责任心强;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具有担任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或金融企业法律顾问的经验,处理过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且专业能力较强的执业律师;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六)具有履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其他条件。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9日。报名人员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如实填写《叙永县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报名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律师执业证书、获得荣誉情况、法律顾问服务方案、曾担任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符合遴选条件的材料(一式二份)。上述报名材料报送至: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环城北路170号司法大楼(叙永县司法局法规股)。同时,将上述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包括有关材料复印件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从业经验、业界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和年龄结构等因素审查报名材料,综合考核后提出拟聘任人选。
(三)公示。在叙永县公众信息网公示7日。公示有异议且属实的,重新审核确定拟聘任人员。
(四)颁发聘书。与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
六、工作管理
法律顾问团成员按照《叙永县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详见附件2)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七、选聘工作联系方式
叙永县司法局联系人:高元翠、汪思薏;电话:0830—6226163;电子邮箱:LXYSFJFGG@163.com。
附件:1.叙永县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报名表
2.叙永县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
叙永县司法局
2020年6月29日
信息来源:http://www.xuyong.gov.cn/zwgk/tzgg/gsgg1/content_96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