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2020年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卫生人才紧缺状况。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0〕8号文件)精神,2020年松阳县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共招录35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0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松阳县户籍,立志为松阳县卫生健康事业服务,并与松阳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专业、计划数及定向培养单位
培养层次 | 专业 | 计划数(名) | 招生院校 | 定向培养单位 |
本科 | 临床医学 | 2 | 温州医科大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一段分数线) | 县级医院2名 |
临床医学 | 23 | 丽水学院 | 县级医院15名,古市医院2名,乡镇卫生院6名 | |
中医学 | 6 |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 县级医院2名,古市医院1名,乡镇卫生院3名 | |
口腔医学 | 2 | 丽水学院 | 县级医院2名 | |
预防医学 | 2 | 浙江中医药大学1名(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一段分数线)、杭州医学院1名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名 | |
合计 | 35名 |
三、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1.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本科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定向培养原则上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
2.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符合条件考生按照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且只能在第一高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松阳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上线考生名单。
3.招生院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发至松阳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定向培养生,并在松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由招生院校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4.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健康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协议签订后,松阳县卫生健康局将考生名单汇总报相关招生院校。
5.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名单,由招生院校反馈至松阳县卫生健康局、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填报时间及安排
填报志愿、体检、公示和签订协议时间,由有关部门统一确定并安排。
五、补助标准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生,政府补助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等每人4.6万元(5年),考生毕业回松阳定向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后该补助款由后由松阳县卫生健康局一次性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毕业后,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参加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的,按定向就业协议到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松阳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定向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综合成绩和表现、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确定具体工作单位,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报备员额管理或事业编制管理。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本科培训3年),培训期满后在我县协议用人单位的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服务3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用人单位可立即与其解除合同,不再续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被规培单位退回的,用人单位可立即与其解除本合同及聘用合同,不再续聘。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七、咨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松阳县卫生健康局、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0578-8063642。
咨询电话: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8063903。
举报电话:县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0578—8801993。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日
信息来源:http://www.songyang.gov.cn/zwgk_42546/gggs/202007/t20200702_4536347.html